光大“乌龙指”索赔时间不足二十日

www.yingfu001.com 2015-10-25 11:42 赢富财经网我要评论

  律师发起最后“冲锋”

  周五晚间,光大证券(601788,咨询)公告称,10月23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杨凤珍等23人分别起诉公司涉及“8·16事件”民事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裁判,并向公司送达了一审裁定和判决。其中,五起案件法院作出准许原告撤诉的裁定,十八起案件的一审判决共计判令公司赔偿原告损失66.65万元。

  光大证券表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支持或部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公司将依法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光大证券被索赔源于 “乌龙指”事件。根据证监会2013年11月下发给光大证券的2013年第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年8月16日13时开市后,光大证券即通过卖空股指期货、卖出ETF对冲风险,至14时22分,卖出股指期货空头合约IF1309、IF1312共计6240张,合约价值43.8亿元,获利7414万元;卖出180ETF共计2.63亿份,价值1.35亿元,卖出50ETF共计6.89亿份,价值12.8亿元,合计规避损失1307万元。这给当天交易的投资者带来了不小的损失,部分投资者在律师的带领下发起维权。

  “可索赔时间预计到11月中旬,目前已经不到20天了。”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杨兆全律师告诉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在2013年8月16日13时至14时 22分之间买入IF1309、IF1312股指期货合约及其对应的300只股票的投资者和在2013年8月16日13时至14时22分之间买入180ETF基金、50ETF基金及其对应的200余只股票的投资者均可以参加索赔。杨兆全还表示,在这次上海二中院的判决案例中,他代理的有15个案件。这几天里,又有十多个投资者要求参加索赔诉讼,索赔金额将近100万。目前,预留的征集时间是11月13日,正在积极地想办法征集更多的受损投资者。

  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目前大多数投资者并不知道自己可以索赔。“按照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仅光大证券在该时间段内沽空IF1309及IF1312就达6240张,由于股指期货交易多空总量是相等的,这也意味着,该时间段内至少存在多达6240张的IF1309、IF1312多单,这些多单作为光大证券的交易对手,其损失都可以索赔,但据初步统计,目前或仅有百分之一符合条件股指期货投资者参与了诉讼。”其称。

  上述律师还表示,如果买的是股指期货,索赔需要提供2013年8月16日至8月21日的盯市结算单,盯市结算单需显示具体的成交时间。成分股和ETF投资者均需打印8月16日至8月30日的对账单,需显示成交具体时间点。

  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多位律师正在通过微博、股吧发帖等形式进行最后的冲刺,以便进一步征集受损投资者。有的律师还把海通证券(600837,咨询)、方正证券(601901,咨询)、中国银行(601988,咨询)、中国石化(600028,咨询)等近200只上证50、上证180样本股的可索赔股票名单放在朋友圈,给帮忙转的人发红包,来发起最后的冲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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