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规划的批复》(国函[2015]21号),发改委印发《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规划》(简称《规划》)。
规划提出,要充分弘扬老区革命精神,立足老区比较优势,突出体制机制创新,支持在交通、产业、金融、扶贫、生态、国土开发与保护等领域深化改革,进一步扩大开放,建设面向东南亚、南亚全方位开放前沿地带、重要资源精深加工基地、著名红色文化及休闲旅游目的地、生态文明示范区、跨省互联互通先行区,为全国革命老区振兴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模式。
规划提出,请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云南省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按照《规划》明确的总体要求、空间布局和发展重点,制定分解落实方案,推动《规划》实施。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切实把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规划》实施中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