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证监会公布优先股发行预案后,4月24日,广汇能源发布沪深两市首份优先股发行预案。首份《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中显示,广汇能源拟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不超过5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亿元,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在6个月内实施首次发行,且发行数量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数量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
采取浮动股息率
据《预案》,广汇能源此次发行对象为《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包括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不低于500万元的企业法人,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合伙企业,各类证券、资金、资产管理账户资产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QFII、RQFII等,发行对象不超过200人。
《预案》强调,此次优先股的发行不设置赎回和回售条款,优先股股息不累积支付,且此次非公开发行不向公司原股东配售。此外,优先股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不设限售期,但转让范围仅限《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此外,广汇能源此次发行采取浮动股息率,票面股息率不高于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在未触发调整事项的前提下,公司的优先股股息将按照基准票面股息率进行支付。在公司年度净利润增长100%或者亏损的情况下,股东大会有权根据盈利情况及市场利率情况调整分红年度的优先股票面股息率。公司将以现金的形式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股息不累积支付。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与剩余利润的分配。
据广汇能源年报,公司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48.0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9.3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10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较上年同期增长27.06%。
出乎市场意料之外
事实上,24日的优先股预案首发并不意外,市场对此早有预期。早在2014年3月21日,证监会就正式发布了《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4月1日,证监会又制定并发布了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相关信息披露准则。
政策频频落地使得市场对优先股正式出台早就翘首以待。在上述政策发布之时,市场对优先股试点反响就已相当热烈,3月21日当日,沪深股市受优先股将试点影响当日一度大涨,大盘大幅飙升,银行、地产等板块权重股集体大涨,沪指大涨近3%,深成指涨近4%。
不过,此次广汇能源首先推出优先股多多少少出乎市场意料。此前市场普传首份优先股预案将在银行股中诞生。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也于不久前联合发布了《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规定了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的申请条件和发行程序。据媒体报道,有银行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多家银行已有完备的发行方案,预计很快就会有银行启动发行优先股。不仅如此,由于银行股具有稳定分红派息能力、估值较低且融资需求高等特性,被认为是优先股最佳试点对象。
尽管银行股并未拔得头筹,不过有观点认为,下一批试点发行的优先股很有可能花落银行。机构认为,如果银行优先股正式试点发行,银行一级资本将得到补充,资本结构会更加丰富,银行再融资压力也将减少。此外,优先股还有助于加强银行风险管理能力,为银行获得稳定的长期资金,从长期来看形成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