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激励方案应对症下药

www.yingfu001.com 2014-04-15 18:22 中国证券报我要评论

  在我国,部分国企经营者既可得到行政级别的晋升,又可持有公司股权,而多数海外国家对国企员工的激励方式相对单一,针对性较强。借鉴西方国家有益经验,我国国企推行股权激励时,须同时改革国企经理人员的人事制度。

  发达国家对国企员工的激励方式大致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公务员式,一类是市场化方式。公务员模式主要适用于国家独资、非竞争性领域的国企,管理人员等同于公务员,激励手段也遵循公务员体制,不实行股权激励。而对于有私人资本参与的国家控股公司,则采取与私企类似的激励方式,股权激励被普遍使用,政府主要通过选派代表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在德国,国企包括两类:一类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核算,由预算管理局直接管理;一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采取股份公司形式。第二类国企占多数,政府部门只是作为股东参与企业的经营和管理,通过派驻监事会的政府代表来控制监事会。对第一类非法人国企不实行股权激励,具有法人资格的国企其股权激励机制和私人企业基本相同。

  在日本,国企主要分布在铁路、邮政、电信、基础设施等公共事业以及金融、烟草、盐业等行业,国资管理模式是集权式。在进行民营化改革前,国企实行的是行政机关直接经营。政府主管部门决定企业的人事任命,国企工作人员受国家公务员法的约束,不适用股权激励。尽管各个企业有独立核算的财务会计制度,但在财务处置上受到政府的严格控制和监督。尤其在企业预算的制定、执行、结转以及资金的筹借、使用等方面,均需得到主管大臣的许可。企业利润需全部上缴国库,未经批准企业不得动用,亏损由政府弥补。

  在新加坡,主要通过国有控股公司管理国资,由淡马锡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的职责,接受财政部监管,定期向财政部提交报告。淡马锡公司董事会目前共由10名董事组成,其中4名为政府公务员,另外6名为企业界人士。新加坡的国企普遍适用股权激励机制。

  在瑞典,国企高度面向市场,普遍施行股权激励机制。政府对国企进行间接管理:一是税收调节,二是投资基金调节,三是工资调节,即政府规定工资增长幅度不能超过受外国竞争威胁的产业生产效率增长与国际市场价格上涨之和。对工资上涨幅度的控制是通过谈判形式进行的。

  业内人士认为,借鉴西方国家有益经验,中国国企推行股权激励时,须同时改革国企经理人员的人事制度,对于竞争性行业,取消行政任命制,高管的权责确定、选聘、升迁、调动等和公务员体制脱钩,薪酬体系向职业经理人靠拢,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绩效考核体系,打通国企高管人力资源供需和中国业已存在的职业经理人市场通道。对于非竞争性行业,可实行类似政府机构内部的管理制度,严格限制股权激励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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