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超日债违约是市场化要求 关注违约风险(3)

www.yingfu001.com 2014-03-10 04:06 赢富财经网我要评论

  证监会:互联网企业设立证券公司无法律障碍

  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巡视员欧阳昌琼在谈到互联网公司证券业务牌照时表示,在现有法律法规条件下,只要是符合证券公司股东资格的互联网企业,目前发起设立或者参股控股公司并没有法律障碍。但是在现阶段,互联网企业直接向证监会申请开展证券业务还不行。(赢富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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