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三项地方性法规提交审议

www.yingfu001.com 2014-01-19 00:00 新京报我要评论

  相隔13年 市人代会重启立法权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三项地方性法规提交审议;人代会上安排立法事项今后将成为常态

  昨日,北京市人代会审议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在内的三项法规,这是人代会继2001年以来事隔13年后,再次在人代会期间审议法规。

  今后,人代会审议法规将成为常态,涉及内容将围绕人大制度、首都改革发展重要问题、群众关注的重点问题等。

  代表建议人代会审议三部法规

  此次审议的法规有《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草案)》、《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草案)》。

  为何安排这三部法规在人代会上审议?市人大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过程中,不少人大代表和专家建议,像这种关系到全体公众利益的法规,更应该交由全体人大代表来审议;交由人大常委会审议,只有62个委员,拿到有769名代表的人代会上讨论,人数增加10倍多,能够更有效地凝聚共识。

  据了解,2001年,市人代会曾审议“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此后的地方性法规都是由人大常委会审议。

  明年人代会有望审议控烟条例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主任李小娟表示,考虑到制定地方性法规需要讨论的地方较多,用时较长,常委会立法会更加方便一些。每年常委会用于讨论立法的时间都很多,每次短则一天,长则几天,一年开七八次,效果也还不错。

  李小娟表示,这些年人代会立法权虚置,如果人代会立法,让代表更广泛地参与进来,既能保证代表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也可以让立法质量更高。今后,在人代会上安排立法事项将成为一种常态。凡是涉及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问题,首都改革发展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的地方性法规制定,都将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据了解,在明年的人代会上,控烟条例有望提交审议。

  法规

  人大代表提建议不得牟私利

  《代表建议办理条例》提交审议,明确承诺没兑现将处分承办单位

  新京报讯 (记者蒋彦鑫)今后,包括市人大代表针对各种社会关注热点问题提出的建议,以及建议办理情况都将向社会公布,所提建议不得牟取私利。昨日上午,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对《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

  7类内容不得作为建议提出

  为了规范代表建议的内容,草案中明确,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不得牟取个人利益;并明确7类内容不得作为建议提出。

  单位须按要求将工作进展书面告知代表

  针对代表反映,部分机关将建议办理和答复工作层层下转,致使一些建议得不到认真研究办理;部分建议办理机关存在着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条例草案规定,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其承办单位对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反映的问题,答复在一定时限内予以解决的,应当认真落实,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书面告知代表;因情况变化导致不能落实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代表说明原因,并告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联络工作部门。违反该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情节,进行通报批评或者给予处分。

  对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敷衍塞责的,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对有关机关和组织提出改进意见;需要重新办理的,可以要求有关机关和组织重新研究办理并在二个月内重新答复代表。

  【不得作为建议提出的7类内容】

  ●涉及解决代表本人或者亲属个人问题的

  ●属于法律或者政策咨询、学术探讨、产品推介的

  ●代转他人信件的

  ●涉及检举、控告或者申诉的

  ●对尚未审理终结的具体司法案件提出具体裁判意见

  ●对正在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具体中标意见的

  ●可能与个人利益存在关联或者干涉正常经济活动和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

  代表一年须至少两次联系选民

  人大代表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代表大会、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代表资格将终止

  新京报讯 (记者蒋彦鑫)今后,区、县人大代表每年应至少参加两次选民接待日活动。此外,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其代表资格将终止。

  昨日,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草案)》。

  草案特别增加了一章,对加强代表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做了制度安排。作为义务,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其中,列席原选举单位人代会及其常委会等方式,与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

  与此同时,区、县、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通过参加统一组织的选民接待日、座谈会、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以及走访选民等方式,保持与原选区选民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且代表参加选民接待日活动每年应当不少于两次。

  此外,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等几种情况将终止其代表资格。代表在执行代表职务时,不得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者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牟取个人利益;不得接受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给予的报酬或者出资赞助;对涉及本人或者亲属的具体案件以及与本人或者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事项,应当回避。

  释疑

  一项法规多久能出台?

  新法规为“两审三通过”

  立法权是地方人大的重要职权。由代表大会或常委会行使,两者立法具有同等的效力。

  按照惯例,新的法规是两审三通过;修订的法规是一审二通过。

  一项法规多久能出台?市人大法制办主任李小娟表示,由于各个法律的复杂程度不一样,所以时间不能一概而论。在草案起草阶段,有的要持续两三年;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从开始到表决通过,一般不超过一年。

  比如此次正在审议、即将于22日提请表决的大气污染条例,从2012年就通过了立项论证,2013年着手起草,其间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在已经经过人大常委会三审之后,此次提请代表大会一次审议。

  人代会行使立法权过程

  提出立项意见

  可以由市人大代表在代表大会上提出;可以由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也可以由市人大常委会提出。

  立项论证

  诸如备受关注的养犬条例、控烟条例等,都会进行详细的论证。

  论证通过

  由市人大常委会发挥主导作用,怎么立法、解决问题的思路是什么、法律的价值取向等,进行总体把握,提出意见。

  法规起草

  法规的起草部门,往往是由政府职能部门起草,市人大和法制办参与

  征求意见

  市政府法制办觉得基本成熟后,作为调查研究的环节之一,法规草案一般会在法制办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

  提请政府常务会议

  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形成政府提请人大审议的法规案草案。

  人大一审

  在一审前,人大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往往会做很多调研,对法规案草案提出很多修改意见,然后提请常委会审议。

  二审

  一审后,由市人大法制办对一审意见通盘考虑,对重要问题再进行调研,提出修改建议,进入二审。

  表决通过

  二审后,如果还有修改意见,法制委员会再考虑,有些还要再协调调研,提出表决稿。然后在第三次常委会会议上进行表决。通过后按规定时间开始实施。 #JRJ分页符#

  降低PM2.5首次纳入立法||新京报||###||2014年01月19日 08:56

  王安顺透露就控制空气污染与中央签“军令状”,表示空气污染是最大的民生问题

  新京报讯 备受关注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昨日在市人代会上进行审议。经历了三轮修改后,条例将降低PM2.5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目标,首次纳入立法予以明确。市长王安顺参加朝阳团的分组审议时表示,市政府会认真贯彻好即将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严格执行好,我们的空气环境一定会有所改善。”

  领导“开玩笑”治污不力“提头来见”

  王安顺指出,空气污染问题是最大的民生问题,人民群众迫切期待改善空气和环境质量。“去年我代表北京市跟中央签订了责任状,也立下了壮士断腕的决心,如果空气污染(控制目标)到2017年实现不了,领导说了既是句玩笑话,也是句分量很重的话,‘提头来见’。”

  他表示,政府将依据即将出台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坚决依法行政,坚决治理违法违规行为,有了法规就必须按照法规来处理。“刚才也有代表提到,有些规定还不严格,我想我们把这个执行好,空气质量一定会有改善。”另外,还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全民参与。“治理空气污染就得有一股狠劲。”

  据了解,随着大气污染条例草案不断地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条例也从最初的96条“扩容”到目前的129条。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称,地方性立法经过如此多的“步骤”,在北京实属少数。

  北京大气治污 降低PM2.5是目标

  条例新增规定,将降低PM2.5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目标,首次纳入立法。明确了北京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降低大气中的细颗粒物浓度(PM2.5)为目标,坚持从源头到末端全过程控制污染物排放,严格排放标准,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浓度控制,加快削减排放总量。

  法规草案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法律责任的条款多,对条例中的若干事项设置了一一对应的罚则,占到法规草案总条款的1/3。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纪纲表示,设计这些条款的指导思想是要提高违法成本,即排污成本要高于治理成本,使排污者不敢排污,起到法悬人惧的作用。

  针对目前“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怪圈,柳纪纲表示,市环保局通过初步测算,设定的处罚条款基本都高于治理成本。特别是对恶意违法、多次违法加大了处罚力度,规定了加倍处罚和上不封顶的处罚条款。

  亮点

  1 重污染天部分机动车停驶

  条例草案明确,政府应当制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条例草案规定,当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市政府应及时启动应急方案,按照规定程序,利用媒体向社会发布空气重污染的预警信息,并按照预警级别实施相应的应对措施。包括: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限产、部分机动车停驶、停止工地土方作业和建筑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及提醒公众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 “排污权交易制”条款“复活”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主任李小娟表示,曾因考虑“排污单位加快压减污染物排放总量”需要而删除的排污权交易制条款“复活”。草案中相关规定调整为:北京在严格控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排放总量削减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有利于总量减少的原则,可以试行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度。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办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3 禁区烧烤处罚不封顶

  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政府划定的禁止范围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违者将被处以单次最高两万元的罚款。受到罚款、没收等行政处罚两次以上的,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在上一次处罚金额基础上加倍处罚。这意味着对于屡教不改者,则将面临“加倍处罚不封顶”严惩。

  4 八类地区“停车须熄火”

  草案此次将8类特定地区纳入须“停车超3分钟熄火”区域,但并未设定违法罚则。

  条例草案中规定,北京鼓励环保驾驶,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在学校、宾馆商场、公园、办公场所、社区、医院的周边和停车场等不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地段,机动车驾驶员在停车三分钟以上的应当熄灭发动机。

  追问

  总量控制是否先核定环境容量?

  专家称环境容量是动态系统,可人为进行控制

  市人大代表、环保部规划院副院长王金南认为,目前条例中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的思路,应该向环境容量的总量控制转变。

  他说,北京目前设定好了大气质量的控制目标,就应该通过科学研究核定,比如要达到pm2.5下降25%的目标,主要的污染物比如二氧化硫和挥发性有机物等允许的排放量是多少,在这个基础上再定一个总量控制的削减目标。

  他认为,目前的总量控制也不是错误的,“你怎么削减都是有利于环境的,但是要提高科学和精细化管理的话,就要从原则角度上来做一些调整。”

  市环保局大气处处长于建华表示,环境容量是个动态的系统,每天都有不同的容量,是客观和自然的情况,而总量控制是人为能做到的。

  排污权交易制度是否适合北京?

  专家称排污权交易提高排污效率,降低减排成本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纪纲表示,北京市必须在总量控制、尽快削减总量的前提下才能开展交易。北京市开展排污权交易必须按照最严格、最有利于污染物减排的方式进行。首先,要进行最严格的排污权分配,通过排污许可证的方式,向各排污单位下达逐年减少的排污权指标;第二,与环评制度相结合;第三,实行减量化交易,即“买二用一”,企业必须购买2个单位的排污权才能获得1个单位的排污权。

  市人大代表、环境法专家王灿发说,为了提高排污的效率,从经济手段让效率最高,就有了排污权交易制度,这其实不是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措施,而是提高效益的一种方式。此外排污权交易制度可能会促使一些环保NGO来购买排污指标,但是这些NGO本身不产生污染,从而在总量上减少排污量。

  市环保局法制处处长芦建茹表示,排污权交易制度是在排污总量减少的情况下,把减掉的一部分排污量用于更清洁或更绿色的产业,可以激励排污成本低的企业发展,从整个社会来讲,降低了减排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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