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行业的资管新规呼之欲出 或放开银行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

www.yingfu001.com 2017-02-23 16:28 赢富财经网我要评论

(原标题:跨行业的资管新规呼之欲出 或放开银行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

  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由“一行三会”等部门组建的工作小组正起草统一监管标准。据了解,升级后的统一资管新规将进一步明确多项要点,包括严禁保本业务、统一产品杠杆要求、消除多重嵌套等。

  华创证券非银团队认为,内容显示“凌驾”三会之上的资管产品监管框架呼之欲出。根据该指导意见,资管产品包包括了全市场的持牌金融机构的资管业务。

  或放开银行理财产品入市

  21日晚间,华创非银洪锦屏团队发表观点认为,《指导意见》有四大内容值得市场关注。

  首先,该团队认为,央行凌驾三会之上的监管框架呼之欲出。根据该指导意见,资管产品包括全市场的持牌金融机构的资管业务。同时,对资管产品的分类,上收了三会对资管业务的主导监管权,未来三会只能对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管,对资管业务的落地细则进行微调,无法对资管业务的基本准则进行修改。央行的做法符合近年来对金融嵌套、监管套利的整治思路,但业内人士反映,部分条款过于简单直接,虽然初衷是为了更有效监管,但也抹杀了一些有意义的结构设计和金融创新。

  其次,部分内容是去年的综合,市场已有预期。《指导意见》综合了去年出台的私募产品管理规定、银行理财新规、券商资管的“八项底线”等,部分内容市场已经执行或者有预期。如结构化资管产品的杠杆、资管产品本身的杠杆,以及禁止投银行信贷资产类的非标。

  再次,不许资管产品进行嵌套(FOF和MOM除外),限制通道类的发展。这也是市场较为关注的一点。该团队认为这个如果执行,对目前的资管格局将有很大的冲击。从融资成本来看,失去通道导致非标的融资难度上升,从而价格上升;从金融结构来看,基金子公司和券商的定向资管缺乏直接对接实体的能力,在通道的职能被瓦解后,将不得不集中发展主动管理业务;信托目前有近半的业务是通道,不可避免也会受到冲击,但该团队认为,信托由于其全能平台的地位通常位于嵌套产品的终端,同时也具有较强的对接实体的能力,去通道化的压力将显著小于券商和基金子公司。

  最大的亮点是,或放开银行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由于不允许资管产品投资其他资管产品,目前曲线入市的银行理财资金未来进入股票市场只能是直接投资。这个能否执行需要进一步细则的明确。不排除后续规定会有所修正,但监管的方向已经确定,虽然信托行业也难免受到影响,但在目前市场格局下,是受影响最小的行业,仍然大概率将成为非标融资需求的承接方,维持对信托的看好。

  频繁套利呼唤统一监管

  近年来,金融机构混业格局加速,业内对于“一行三会”监管模式改革的讨论声一直都有。种种迹象表明,跨部门协调统一监管在资管行业有望率先成行。

  据知情人士透露,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管产品的监管标准规制,促进资管业务健康发展,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央行与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已成立跨部门工作组。

  业内人士表示,当前金融机构同类业务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不一致,导致市场监管套利活动频繁,催生大量多层嵌套产品和通道业务,增加了资金体内循环和融资成本,刚性兑付始终难以打破,跨行业跨市场风险累积。而现行分业监管体制下,对资管业务按机构类型监管,同类资管业务存在明显监管差异,是造成上述问题的重要原因。因此,有关部门已着手起草了统一监管标准。

  据悉,新的监管标准将打破原有按机构类统一规制的方式,而是根据募集方式将产品分为公募产品(含小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然后按照募集方式进行分类统一规则。监管范围囊括所有资产管理业务,不仅限于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基金子公司、期货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等都包含在内。

  新规直击三大领域

  据券商中国记者了解,有望出台的新版资管业务管理办法对现有金融机构资管业务进行了全面规范。其中有三大领域值得关注:

  一是明确资管业务是金融机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管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

  “这是业界最为关心的问题,去年理财新规征求意见时并没有对保本业务进行明确,新规定如果明确资管业务是表外业务,那银行保本业务等于完全不能做了。”有机构人士向记者表示。这也意味着,出现风险时,金融机构无需以自有资本进行兑付,等于进一步打破了刚性兑付。

  二是消除多层嵌套,限制通道业务。

  从券商中国记者了解的情况看,除基金中基金(FOF)、管理人中管理人(MOM)以及金融机构一层委外投资外,新办法将严格禁止资管产品投资其他资管产品。同时,禁止金融机构提供旨在扩大投资范围、规避要求的通道服务。

  “新规与现有较多业务模式冲突。例如,银行理财产品和券商资管计划投资信托,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券商小集合、公募基金,保险资管产品投资公募基金等都属于资管产品投资资管产品,特别是传统类型的资管产品投资公募基金是正常的运作方式。”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相关规定可能还需要进一步明确。

  三是限制非标投资,统一杠杆要求。

  据了解,新规明确资管产品禁止投资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及其收益权,投资其他非标需符合监管部门限额管理、禁止期限错配等。

  此外,监管标准统一了杠杆要求。结构化产品,优先份额/劣后份额的杠杆倍数分别为固收类3倍、股票类1倍、其他类2倍,对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的负债比例(总资产/净资产)分别设定了140%和200%的限制。这一杠杆限制与此前市场预期的比例一致,去年证监会推出的资管新八条也有提及相关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为控制风险集中度,新规提出了“双十限制”,即单只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证券投资基金不超过净资产10%(私募产品除外);全部资管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超过市值的10%。

    相关新闻
    • 征稿启事 | 合作伙伴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网址导航 | 虞凌云
    • 赢富财经网:www.yingfu001.com 简易域名:简易域名 版权所有 翻版必究!Copyright©2008-2022 沪ICP备10023616号-1
    • 赢富财经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免责声明,风险自负。广告商的言论和行为与赢富财经网无关,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 特别提示:赢富财经网不作任何“加入会员、承诺收益、利润分成”以及其他非法操作方式进行非法的理财服务。
    • 您有任何建议或意见,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联系我们
    • 上海网警网络110工商备案360安全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