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股东减持超6% 金利科技:按要求应该先公告

www.yingfu001.com 2016-06-25 04:15 赢富财经网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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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2日晚间,金利科技的一则公告引起了市场的注意。公司二股东石亚君通过两笔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总股本的6.0443%。根据相关规定,持股超过5%的股东在减持股份达5%时应履行公告义务,然而从公司发布的历史公告中,却找不到相关的消息。昨日(6月23日),以投资者身份致电上市公司,据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表示,根据规定,的确应该先履行公告义务。

  二股东持股来自法院裁定

  6月22日晚间,金利科技发布一则《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显示,公司于6月22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石亚君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石亚君于5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474%;于6月2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969%;减持后石亚君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03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9573%。

  通过两笔交易,石亚君合计减持公司股份8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443%。

  值得一提的是,石亚君持有的所有股份均来源于执行法院裁决。公告内容显示,2015年6月11日,金利科技接到原股东SONEM INC。的通知:因SONEM INC。为第三人债务提供担保,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SONEM INC。为担保债务履行质押的金利科技无限售流通股2912万股,被债权人石亚君申请强制执行。金利科技于2015年6月13日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股份于2015年6月30日过户给石亚君。过户后,石亚君持有金利科技无限售流通股291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016%,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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