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发文明确场外证券业务备案有关事项

www.yingfu001.com 2015-09-06 11:15 赢富财经网我要评论

  记者2日晚间从中政协网站获悉,中证协颁发了《关于场外证券业务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表示,场外证券业务发展迅速,其中大部分为私募业务,特性不一,业务类型、业务风险、业务规律尚不够明晰。作为行业自律组织,中国证券业协会通过事后备案和现场检查等手段,对场外证券业务实行自律管理,有助于监测和防范场外证券业务风险,促进场外证券业务规范发展,有效辅助和补充监管机关的行政监管。

  通知指出,场外证券业务备案属于事后备案,不构成对相关场外证券业务的许可或资格确认。

  通知如下:

  关于场外证券业务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证协发〔2015〕181号

  各场外证券业务经营机构:

  为帮助场外证券业务经营机构正确理解《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做好场外证券业务事后备案和报告工作,中国证券业协会起草了《关于场外证券业务备案有关事项的说明》、《场外证券业务报告系统操作指南》和《场外证券业务备案材料要求》,现予以发布。

  附件1:

  关于场外证券业务备案有关事项的说明

  为便于场外证券业务经营机构正确理解《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备案办法》),做好场外证券业务事后备案和报告工作,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为什么要进行场外证券业务事后备案和报告?

  场外证券业务发展迅速,其中大部分为私募业务,特性不一,业务类型、业务风险、业务规律尚不够明晰。作为行业自律组织,中国证券业协会通过事后备案和现场检查等手段,对场外证券业务实行自律管理,有助于监测和防范场外证券业务风险,促进场外证券业务规范发展,有效辅助和补充监管机关的行政监管。

  二、如何理解场外证券业务备案和报告的性质?

  场外证券业务备案属于事后备案,不构成对相关场外证券业务的许可或资格确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须经监管机关核准的场外证券业务,相关经营机构取得业务许可并实际开展业务后,方可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对于未设定行政许可的场外证券业务,相关经营机构符合《备案办法》规定的备案条件并实际开展业务后,即可按规定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场外证券业务事后备案是中国证券业协会支持行业创新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备案办法》实施后,中国证券业协会不再组织相关创新业务试点的专业评价。

  三、哪些经营机构开展的场外证券业务须事后备案和报告?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证券资信评级、证券增信机构等证券监管机构或自律组织规定应当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机构,从事《备案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场外证券业务的,应当按照《备案办法》对其场外证券业务进行备案。

  上述备案机构在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开展场外证券业务的,视同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并完成报告义务。

  场外证券业务已在监管机构或其他自律组织完成备案的,备案机构仅需填报备案申请表中的基本信息。

  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业务的备案工作待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出台后再依规办理。

  区域股权交易场所管理机构、其它金融机构和从事金融业务的互联网公司的场外证券业务备案,其备案办法另行制定。

  四、通过何种途径和方式进行事后备案和报告?

  为便于场外证券业务经营机构备案和报告,中国证券业协会建立了场外证券业务报告系统(以下简称报告系统),备案机构通过报告系统可实现远程、电子化备案和报告。报告系统是由多个业务模块构成、支持各类场外证券业务备案和报告的电子工作平台,具有信息与材料接收、审核管理、风险监测、统计分析、信息披露和交流互动等功能。报告系统由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和管理,具体使用方法参见附件《场外证券业务报告系统操作指南》,报告系统网络地址:http://rpt.interotc.com。

  五、事后备案和报告的时间和材料要求是怎样的?

  自2015年9月1日起,备案机构应当于首次开展应备案业务之日起一个月内报送备案材料,各类场外证券业务备案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报告系统相关模块。

  备案机构开展场外证券业务期间应当履行报告义务,具体要求见《备案办法》第十二条。

  六、场外证券业务备案咨询方式

  拟备案机构如有问题,请填列下表,发送至电子邮箱cwba@sac.net.cn,工作人员将会及时回复。

  感谢对场外证券业务备案工作的支持!

  附件2:

  场外证券业务报告系统操作指南

  为便于各场外证券业务开展机构使用场外证券业务报告系统(以下简称报告系统)进行备案和报告,根据《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报告系统功能,制定本指南。

  一、 报告系统简介

  报告系统是由多个业务模块构成,支持各类场外证券业务开展主体进行备案和报告的电子工作平台,具有信息与材料接收、审核管理、风险监测、统计分析、信息披露和交流互动等功能。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报价)负责开发和管理报告系统,并将结合各类场外证券业务开展情况以及备案和报告工作需要,不断丰富、优化和完善相关功能。

  报告系统通过多层次多权限的账户体系支持报送机构在各业务模块进行各类场外证券业务的备案和报告。账户体系由主账户和子账户构成,其中,主账户用于创设子账户,在报送机构申请后由中证报价负责分配;子账户用于报送和查询,由报送机构通过其主账户自主创设。

  二、 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每个报送机构可申请一个主账户,自主创设多个子账户,并可由主账户赋予各子账户不同的报告和查询权限。开立和使用方法如下:

  (一) 主账户

  报送机构应安排合规部门工作人员点击进入报告系统登录页面“申请主账户”栏,按照页面字段要求填写机构全称、组织机构代码、用于接收主账户分配信息的电子邮箱、申领联系人姓名、手机号、座机号等信息,并上传主账户申请书(由申请机构从报告系统导出上述填写要素生成的PDF文件后,申请方加盖公章的扫描件)、营业执照扫描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中证报价将在收到报送机构申请后两个工作日内为报送机构开设主账户,并通知申领联系人。

  主账户应由各机构合规部门负责保管,报送机构首次运用主账户登录时应修改初始密码,并根据报告系统要求录入两名主账户保管人员信息,包括:姓名、所在部门(合规部门)、手机号、座机号、邮件地址,以及合规部门负责人姓名、手机号、座机号、邮件地址,未完成录入的主账户不得进行创设子账户操作。

  (二) 子账户

  完成主账户修改密码和录入保管人员信息后,报送机构可运用主账户创设子账户,子账户应交由相关业务备案和报告人员管理。子账户开立后,需要录入子账户保管人员信息,包括:姓名、所在部门、手机号、座机号、邮件地址,以及其部门负责人姓名、手机号、座机号、邮件地址,未完成录入的子账户不得进行报送和查询操作。各子账户的报送和查询权限均可通过主账户设置和更改。

  在报送权限方面,一个子账户可向报告系统中一个或多个模块报送信息;多个子账户也可向报告系统中同一模块报送信息。

  在查询权限方面,可分为三类:一是某子账户仅可查询自身报送的所有内容;二是某子账户可查询其对应模块中的该机构主账户下所有子账户报送内容;三是某子账户可查询该机构主账户下所有填报内容。

  每个报送机构应该至少创设一个具备全部查询权限的子账户,由合规部门保管使用,并由合规部门通过该子账户按月核实该机构所有开展的场外证券业务是否已按要求备案和报告。

  三、 模块设置与使用说明

  (一) 模块设置

  报告系统内设17个主模块,各主模块涉及不同类型场外证券业务;部分主模块下设若干子模块,子模块是对主模块所涉业务的细分。报送机构登录报告系统后应进入与所开展场外证券业务对应的主模块(主模块下设子模块的,应选择子模块)进行备案和报告。

  不设子模块的各主模块以及各子模块均包含首次备案、持续报告、定期报告、重大事项报告、其他事项报告5类备案或报告事项,报送机构应选择相应事项进行报送。

  1. 首次备案

  首次备案选项用于办理各类业务首次备案手续。报送机构应:

  (1)在线填写备案申请表,同时上传备案申请表中要求以附件形式提交的材料,包括:工商登记证副本扫描件、相关业务人员情况表、业务相关制度列表、场外证券业务许可证获批文扫描件、报送机构股东信息材料、诚信信息报送机构公章或法人签字扫描件(报送主体在报告系统某业务模块上传首次备案材料附件时,如所需上传的附件已在其他业务模块首次备案时上传,可选择对相关材料进行关联,无需重复上传)。

  (2)按照《办法》要求上传承诺函、业务说明书、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及协会要求的其他材料。其中,在上传内部管理制度时,报送机构应分项上传,即根据各项制度内容在对应附件栏选择制度类型(如业务管理办法、适当性制度、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等)并填报制度名称,然后上传制度文本,不得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未经分类压缩打包上传。报送机构可在每个附件栏根据上传文件数量自主添加附件。

  2. 持续报告

  持续报告选项用于逐笔业务或单只产品的持续性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存续期内每笔业务开展情况以及每只产品发行、变更、展期等相关信息。报告系统支持报送机构在线填报标准化字段并上传附件,同时报告系统部分模块支持报送机构通过格式化电子模板(格式和内容由中证报价提供)导入业务信息并批量上传对应附件。

  3. 定期报告

  定期报告选项用于各类业务月报、年报的报送。对于嵌入标准化字段的模块,报送机构应在线填报标准化字段或按要求上传附件;对于未嵌入标准化字段的模块,报送机构应上传定期报告。

  4. 重大事项报告

  重大事项报告选项用于各类业务重大事件报告。报送机构进入该模块后,应选择报送本机构重大事项或本业务模块重大事项,按照《办法》要求在重大事件发生后上传相关报告。其中,本机构重大事项应由该机构权限最高的子账户(合规部门子账户)报送,并在该机构各类业务所涉模块重大事项报告选项中可见;本业务模块重大事项应由在可在该模块内报送信息的任一子账户报送,且仅在本模块可见。

  5. 其他事项报告

  其他事项报告选项用于持续报告、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报告不能涵盖的事项报告。报送机构应根据《办法》要求在相关事项发生后上传相关报告。

  (二)各模块业务范围及报送要求

  1. 产品信息模块

  业务范围:该模块用于接收各类场外证券产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基本信息,产品展期、变更、兑付信息,以及产品后续披露信息。该模块下设子模块包括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模块、收益凭证模块等。

  备案、报告事项及其内容:报送机构应在该模块下设各子模块进行首次备案、持续报告,以及重大事项和其他事项报告(如有)。其中,报送机构应在持续报告中报送每只存续期内产品基本信息、产品要素变更情况、产品兑付了结情况以及产品信息披露情况。报送机构在持续报告中填报产品信息前,应在产品检索栏输入产品全称,查询该产品是否已在报告系统完成报送,如有已完成报送的记录,报送机构应通过该产品代码(由报告系统分配)进行关联(填报机构对已完成填报的产品可见其全称、代码及部分能对该产品进行识别的关键要素),无需重复报送;如无已报送记录,报送机构应完成该产品相关信息的报送;每只产品存续期内的要素变更、兑付了结及后续信息披露,均应由对该产品首次进行填报的报送机构完成,按规定存续期内产品相关情况应由不同报送机构进行报送的,或因特殊情况报送机构需要对已有产品要素信息进行补充变更的,可通过报告系统提交补充产品信息申请,在申请通过后,提出申请的报送机构可对产品信息进行补充或变更。

  2. 场外证券销售与推荐模块

  业务范围:该模块用于接收各类场外证券产品的交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自销发行、代销发行)、推荐挂牌、申购、赎回、转让等。交易产品的自身信息应在“产品信息”模块报送,不在本模块报送。

  备案、报告事项及其内容:报送机构应在该模块进行首次备案、定期报告,以及重大事项和其他事项报告(如有)。其中,报送机构应在定期报告中报送各类产品发行、推荐、转让、申赎等交易规模相关信息。

  3. 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市场业务模块

  业务范围:该模块用于接收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市场业务相关信息。

  报告事项及其内容:报送机构应在该模块进行定期报告以及重大事项和其他事项报告(如有)。其中,报送机构应在定期报告中报送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市场数量。

  4. 场外资产融资业务模块

  业务范围:该模块用于接收各类机构除通过发行产品方式以外开展的场外资金融出、融入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协议逆回购、证券质押回购交易业务。

  备案、报告事项及其内容:报送机构应在该模块进行首次备案、持续报告、定期报告,以及重大事项和其他事项报告(如有)。其中,报送机构应在持续报告中报送每笔融资业务的起始时间、资金融出(入)对象、标的证券名称、融资金额、利率、其他增信措施、兑付情况、法定机关登记情况、以及存续期间交易变更情况等信息;应在定期报告中报送当期融资业务类型、笔数、金额等信息。

  5. 场外证券技术系统模块

  业务范围:该模块下设两个子模块,一是证券公司外部接入信息系统评估认证子模块,用于评估认证证券公司外部接入信息系统申请;二是场外证券技术服务子模块,用于接收场外证券技术服务相关信息。

  备案、报告事项及其内容:接入外部信息系统的证券公司应在外部接入信息系统评估认证子模块进行首次备案,以及重大事项和其他事项报告(如有)。开展场外证券技术服务的报送主体应在场外证券技术服务子模块进行首次备案,以及重大事项和其他事项报告(如有)。

  6. 场外证券登记托管结算模块

  业务范围:该模块用于接收各类机构开展场外证券登记、托管、结算外包服务的相关信息。

  备案、报告事项及其内容:报送机构应在该模块进行首次备案、定期报告,以及重大事项和其他事项报告(如有)。其中,报送机构应在定期报告中报送开展的场外证券登记托管结算服务对象、产品类型、登记托管结算规模等信息。

  7. 场外证券自营与做市模块

  业务范围:该模块用于接收各类机构以自有资金投资场外证券的业务信息,以及各类机构在除沪深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股转系统以外开展的做市业务(包括报价系统和银行间市场)相关信息。投资标的和做市产品信息应在“产品信息模块”报送,不在本模块报送。

  备案、报告事项及其内容:报送机构应在该模块进行首次备案、定期报告,以及重大事项和其他事项报告(如有)。其中,报送机构应在定期报告中报送自营业务投资标的类型、规模,在各市场做市业务产品类型及做市规模等信息。

  8. 场外证券中间介绍业务模块

  业务范围:该模块用于接收各类机构受其他机构或组织委托,为其介绍客户的相关业务信息。

  备案、报告事项及其内容:报送机构应在该模块进行首次备案、定期报告,以及重大事项和其他事项报告(如有)。其中,报送机构应在定期报告中报送委托人、委托介绍业务类型、介绍客户数量等信息。

  9. 场外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模块

  业务范围:该模块用于接收各类机构为客户提供场外证券业务投资咨询服务的相关信息。

  备案、报告事项及其内容:报送机构应在该模块进行首次备案、持续报告、定期报告,以及重大事项和其他事项报告(如有)。其中,报送机构应在定期报告中报送各类投资咨询服务的咨询业务类型、业务量(出具报告数等)、客户量等信息。

  10. 场外证券财务顾问业务模块

  业务范围:该模块用于接收各类机构为客户提供场外证券财务顾问服务的相关信息。

  备案、报告事项及其内容:报送机构应在该模块进行首次备案、持续报告、定期报告,以及重大事项和其他事项报告(如有)。其中,报送机构应在持续报告中提交正式出具的财务顾问报告;应在定期报告中报送财务顾问类型、服务次数、客户类型等信息。

  11. 场外证券经纪业务模块

  业务范围:该模块用于接收各类机构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要求代理客户在沪深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和股转系统以外开展交易的相关信息。

  备案、报告事项及其内容:报送机构应在该模块进行首次备案、定期报告,以及重大事项和其他事项报告(如有)。其中,报送机构应在定期报告中报送代理交易产品类型、交易场所、交易规模等信息。

  12. 场外证券产品信用评级业务模块

  业务范围:该模块用于接收各类机构为场外证券、发行场外证券的主体、以及开展其他场外证券业务的主体进行评级服务的相关信息。

  备案、报告事项及其内容:报送机构应在该模块进行首次备案、定期报告,以及重大事项和其他事项报告(如有)。其中,报送机构应在定期报告中报送评级服务对象(包括机构、产品和业务)、服务期限、评级结果、评级结果变化等信息。

  13. 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模块

  具体内容待证监会相关监管办法出台后明确

  14. 场外证券市场增信业务模块

  业务范围:该模块用于接收各类机构为场外证券、发行场外证券的主体、以及开展其他场外证券业务的主体提供增信服务的相关信息。

  备案、报告事项及其内容:报送机构应在该模块进行首次备案、定期报告,以及重大事项和其他事项报告(如有)。其中,报送机构应在定期报告中报送增信对象、增信方式、有效期限等信息。

  15. 场外证券信息服务业务模块

  业务范围:该模块用于接收各类机构提供场外证券数据分析、业务信息披露等信息服务的相关信息。

  备案、报告事项及其内容:报送机构应在该模块进行首次备案、定期报告,以及重大事项和其他事项报告(如有)。其中,报送机构应在定期报告中报送服务对象、服务类型、服务项次情况等信息。

  16. 场外衍生品模块

  业务范围:该模块用于接收证券公司开展场外衍生品业务相关信息,包括证券公司除在沪深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股转系统外开展的期权、互换、远期业务(包括银行间市场和外汇市场)。

  备案、报告事项及其内容:报送机构应在该模块进行首次备案、持续报告、定期报告,以及重大事项和其他事项报告(如有)。其中,报送机构应在持续报告中报送每笔主协议、补充协议(包括其补充变更情况)、履约保障协议(如有)签署情况,以及每笔初始交易、存续期间补充变更、终止交易开展情况;应在定期报告中报送业务规模、标的情况、盈亏情况、对冲情况、各风险指标数值;应在重大事项报告中报送违约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强制平仓)情况。

  17. 其他业务模块

  业务范围:该模块用于接收上述16个模块未能包含的场外业务相关信息。

  备案、报告事项及其内容:报送机构在该模块首次对某类场外证券业务进行备案时,应根据报告系统页面步骤要求对该类业务进行自定义命名,然后进行首次备案操作;在对已命名过的业务进行报告时,报送机构进入该模块后应先选择已录入的自定义业务类型,然后进行持续报告、定期报告、重大事项报告和其他事项报告,在持续报告和定期报告中,应对业务规模予以说明。

  四、 其他事项说明

  根据《办法》,中证报价负责报告系统管理,以及不同场外证券业务备案格式指引制定。中证报价将不断优化报告系统功能,在必要时对各模块对应的业务范围、报告要求进行调整,并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制定备案、报告格式指引,不断提高报告信息标准化程度。

  报告系统网络地址:http://rpt.interotc.com

  业务联系人:欧阳王钴、陈锦玉

  咨询电话:010-83897985,010-83897854

  邮箱:cwba@cmdm.org.cn

  附件3:

  场外证券业务备案材料要求

  目 录

  一、场外证券自营与做市业务备案材料要求 2

  二、场外证券中间介绍业务备案材料要求 4

  三、场外证券市场增信业务备案材料要求 7

  四、场外证券金融衍生品业务备案材料要求 11

  五、场外证券财务顾问业务备案材料要求 12

  六、场外证券评级业务备案材料要求 13

  七、场外证券销售与推荐业务备案材料要求 15

  八、场外证券业务技术系统服务外包业务备案材料要求 16

  九、场外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备案材料要求 17

  十、场外证券信息服务业务备案材料要求 19

  十一、场外证券登记、托管与结算后台服务外包业务备案材料要求 20

  十二、场外证券资产融资业务备案材料要求 22

  十三、场外证券经纪业务(代理买卖)业务备案材料要求 23

  十四、场外证券经纪业务(代销)业务备案材料要求 26

  一、场外证券自营与做市业务备案材料要求

  (一)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申请表(见附件3-1)

  (二)场外证券业务备案承诺函(见附件3-2)

  (三)场外证券业务说明书

  场外证券业务说明书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自营与做市业务概述。公司整体情况介绍、自营与做市业务整体情况介绍、公司治理情况、业务模式及可行性分析、过往相关业务开展和处罚情况等。

  2、自营与做市业务的业务实施方案。相关业务准备情况、总体业务目标、业务模式、业务流程、具体实施计划等。

  3、自营与做市业务组织架构及人员情况。开展该项业

  务的组织架构及相关职责、决策与授权体系、部门设置、人员及分工情况等。

  4、自营与做市业务制度建设情况说明。主要内容包括投资决策、做市业务管理、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投资管理、报价管理、资金管理、业务隔离、异常情况处理及报告流程、业务操作及系统管理等制度、流程的建设和执行情况的说明。

  5、合规与风险控制模式。场外证券业务合规与风控管理情况说明,合规与风险控制部门在场外证券业务制度制定及执行中的履职情况,相关风控指标设置、评估、测量和预警等职能实现情况,场外证券业务市场风险及应对措施等。

  (四)场外证券业务相关内部管理制度

  1、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及合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备案主体与相关场外证券业务相关的公司治理机制。一是决策与授权机制,二是内部管理制度,三是与场外证券业务相适应的资本实力,四是专业人员与技术系统相关管理制度,五是防范利益输送、不公平交易、市场操纵行为的制度;场外证券业务风险管理指标、流动性指标等制度和信息隔离墙、合规管理等相关制度。

  2、场外证券自营与做市业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投资决策、做市业务管理、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投资管理、报价管理、资金管理、业务隔离、异常情况处理及报告流程、业务操作及系统管理等制度、流程等。

  3、投资者保护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是向投资者披露产品或服务等信息披露文件范本;二是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说明;三是有助于投资者理解、分析和判断该项业务的其他信息要求。

  4、信息披露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场外证券业务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责任和渠道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任条款;备案主体按要求及时、充分和准确信息披露的相关安排。

  5、备案义务制度。备案主体说明就备案义务作出的相关制度性安排,主要包括《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七、十九条等规定的事项。

  (五)协会要求的材料

  合规、风控审查意见书。应当对下列事项发表明确意见:一是备案主体是否具备开展此项场外证券业务的主体资格(若有);二是备案主体是否取得开展场外证券业务所需的内部授权证明文件;三是开展场外证券业务制度、流程及相关事项等各项安排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规定;四是备案业务说明书中的业务实施方案等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五是保证不存在欺诈、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益输送、违规配资、规避信息披露义务等行为的说明;六是其他必要事项。

  合规、风控审查意见书应当由合规总监、首席风控官或实际履行合规、风控负责人职责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备案主体法人公章。

  (六)协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场外证券中间介绍业务备案材料要求

  (一)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申请表(见附件3-1)

  (二)场外证券业务备案承诺函(见附件3-2)

  (三)场外证券业务说明书

  场外证券业务说明书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中间介绍业务概述。公司整体情况介绍、中间介绍业务整体情况介绍、公司治理情况、业务模式及可行性分析、过往相关业务开展和处罚情况等。

  2、业务实施方案。相关业务准备情况、总体业务目标、业务模式、业务流程、具体实施计划等。

  3、组织架构及人员情况。该项业务的组织架构及相关职责、决策与授权体系、部门设置、人员及分工情况等。

  4、业务制度情况说明。包括业务管理、业务风险管理、操作流程和异常情况处置等相关制度与流程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5、合规与风险控制管理模式。业务合规与风险控制情况说明,合规与风险控制部门在场外证券业务制度制定及执行中的履职情况,场外证券业务市场风险及应对措施等。

  (四)场外证券业务相关内部管理制度

  1、公司内部控制、风险控制及合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备案主体建立与相关场外证券业务相关的公司治理机制。决策与授权机制、内部控制制度;与场外证券业务相应的资本实力、专业人员与技术系统及相关制度与说明;防范利益输送、不公平交易、市场操纵行为制度;场外证券业务合规、风控管理等相关制度。

  2、场外证券中间介绍业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业务管理、业务风险管理、操作流程和异常情况处置等相关制度与流程。

  3、投资者保护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等级匹配;备案主体与其产品机构做出投资者风险甄别安排;适当性制度应包括向投资者披露场外产品或服务的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范本、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说明书以及有助于投资者理解、分析和判断该项业务的其他信息。

  4、信息披露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场外证券业务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责任和渠道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条款;备案主体按要求及时、充分和准确进行信息披露的相关安排。

  5、备案义务制度。备案主体说明就备案义务作出的相关制度性安排,主要包括《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七、十九条规定的事项。

  (五)协会要求的材料

  合规、风控审查意见书。应当对下列事项发表明确意见:一是备案主体是否具备开展此项场外证券业务的相关主体资格(若有);二是备案主体是否取得开展场外证券业务所需的内部授权证明文件;三是开展场外证券业务制度、流程及相关事项等各项安排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规定;四是备案业务说明书中的业务实施方案等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规定;五是保证不存在欺诈、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益输送、违规配资、规避信息披露义务等行为的说明;六是其他必要事项。

  合规、风控审查意见书应当由合规总监、首席风控官或实际履行合规、风控负责人职责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备案主体法人公章。

  (六)协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场外证券市场增信业务备案材料要求

  (一)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申请表(见附件3-1)

  (二)场外证券业务备案承诺函(见附件3-2)

  (三)场外证券业务说明书

  场外证券业务说明书主要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1、增信业务概述。包括公司整体情况介绍、增信业务整体情况介绍、公司治理结构及制度情况、与该业务相对应的资本实力、业务模式影响及可行性分析、过往业务开展情况和相关处罚情况等。

  2、业务实施方案。包括相关业务准备情况、总体业务目标、业务主要参与方介绍、业务交易结构介绍、业务方案的内容要点(业务名称、金额、利率、期限等)、增信技术体系(增信技术团队配置情况说明、研发情况说明、增信方法说明等)、业务流程等。

  3、组织架构及人员情况。包括该项业务的组织架构及相关职责、决策与授权体系、部门设置、人员及分工情况等。

  4、增信业务制度建设情况。包括新业务评估、项目管理、尽职调查、报告撰写、信息发布、档案管理、数据管理、增信质量检验等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说明。

  5、合规与风险控制模式。包括业务合规与风控管理情况说明,合规与风控部门在场外证券业务制度制定及执行中的履职情况,场外证券业务市场风险及应对措施等。

  (四)场外证券业务相关内部管理制度

  1、公司内控、风控及合规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备案主体建立与相关场外证券业务相关的公司治理,决策与授权机制、内部控制制度;与场外证券业务相应的资本实力、专业人员与技术系统及相关制度与说明;防范利益输送、不公平交易、市场操纵行为制度;场外证券业务合规、风控管理等相关制度。

  2、增信业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业务评估、项目管理、尽职调查、报告撰写、信息发布、档案管理、数据管理、增信质量检验等制度。

  3、投资者保护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等级匹配;备案主体与其产品机构做出投资者风险甄别安排;适当性制度应包括向投资者披露场外产品或服务的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范本、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说明书以及有助于投资者理解、分析和判断该项业务的其他信息。

  4、信息披露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场外证券业务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责任和渠道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条款;备案主体按要求及时、充分和准确进行信息披露的相关安排。

  5、备案义务制度。备案主体说明就备案义务作出的相关制度性安排,主要包括《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七、十九条规定的事项。

  (五)协会要求的材料

  合规、风控审查意见书。应当对下列事项发表明确意见:一是备案主体是否具备开展此项场外证券业务的相关主体资格(若有);二是备案主体是否取得开展场外证券业务所需的内部授权证明文件;三是开展场外证券业务制度、流程及相关事项等各项安排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规定;四是备案业务说明书中的业务实施方案等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规定;五是保证不存在欺诈、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益输送、违规配资、规避信息披露义务等行为的说明;六是其他必要事项。

  合规、风控审查意见书应当由合规总监、首席风控官或实际履行合规、风控负责人职责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备案主体法人公章。

  (六)协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场外证券金融衍生品业务备案材料要求

  (一)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申请表(见附件3-1)

  (二)场外证券业务备案承诺函(见附件3-2)

  (三) 合规意见书

  包括公司是否符合开展场外证券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条件、该业务是否合法合规、备案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

  (四) 风险管理意见书

  包括场外证券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的主要风险、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风险评估结论等。

  (五)业务方案

  方案应当包括业务定义、市场定位、组织架构、规模控制、业务模式及产品结构、挂钩标的、估值定价、对冲交易、履约保障、支付结算、财务会计核算、交易对手适当性管理、风险识别与控制、风险控制指标、信息披露、异常情况处理、技术系统准备等监测监控安排。

  (六)相关规则及格式文书

  相关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管理制度、交易对手适当性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等;业务表单,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确认申请书、交易撤销申请书、交易提前终止申请书、结算通知单等;协议汇编,包括但不限于主协议、补充协议、履约担保协议、交易确认书、业务风险揭示书、保证金协议等。

  五、场外证券财务顾问业务备案材料要求

  (一)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申请表(见附件3-1)

  (二)场外证券业务备案承诺函(见附件3-2)

  (三) 场外证券财务顾问业务说明书

  1、公司财务顾问业务整体情况介绍,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及制度情况、与该业务相对应的资本实力、过往财务顾问业务开展情况、是否受到过相关处罚等;

  2、场外证券财务顾问业务实施方案,包括相关业务准备情况、总体业务目标、业务模式、业务流程、具体实施计划等;

  3、场外证券财务顾问业务组织架构及人员情况,包括该项业务的组织架构及相关职责、决策与授权体系、相关人员配备等;

  4、场外证券财务顾问业务制度建设情况,包括立项、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持续督导、内核、合规等制度;

  5、风险管理与控制相关制度安排,包括开展该业务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如政策风险、道德风险、合规风险等;

  6、投资者保护相关安排,包括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投资者教育安排等;

  7、开展场外证券财务顾问业务的技术系统支持。

  (四)场外证券财务顾问业务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必备目录

  1、立项审核制度;

  2、尽职调查制度;

  3、工作底稿制度;

  4、内核工作制度;

  5、持续督导制度;

  6、内部检查制度;

  7、合规管理制度;

  8、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六、场外证券评级业务备案材料要求

  (一)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申请表(见附件3-1)

  (二)场外证券业务备案承诺函(见附件3-2)

  (三) 场外证券评级业务说明书

  1、公司整体情况介绍。包括公司治理结构、资本实力、资质证书、组织架构及相关职责、决策与授权体系、高级管理团队与专业人员配备情况、信息化系统建设等;

  2、过往评级业务开展情况。包括业务类别、评级质量检验结果、项目违约记录、是否受到过相关处罚等;

  3、场外证券评级业务实施方案,包括相关业务准备情况、总体业务目标、评级技术体系(评级技术团队配置情况说明、研发情况说明、评级方法说明等)、业务流程等;

  4、场外证券评级业务组织架构(若有)。如设置了专门的场外证券评级业务组织架构,说明相关情况,包括决策与授权体系、人员配备等;

  5、场外证券评级业务制度建设情况。包括新业务评估、项目管理、尽职调查、报告撰写、三级审核、级别评审、信息发布、档案管理、数据库管理、跟踪评级、评级质量检验等制度;

  6、合规与内控制度安排。包括信息保密、防火墙制度、回避制度、报备管理制度、合规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等。

  (四) 场外证券评级业务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必备目录

  1、新业务评估制度;

  2、尽职调查制度;

  3、报告审核制度;

  4、信用等级评审制度;

  5、档案管理制度;

  6、信息发布制度;

  7、 跟踪评级制度;

  8、评级质量检验制度;

  9、信息保密制度;

  10、防火墙制度;

  11、回避制度;

  12、合规管理制度。

  七、场外证券销售与推荐业务备案材料要求

  (一)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申请表(见附件3-1)

  (二)场外证券业务备案承诺函(见附件3-2)

  (三) 场外证券销售与推荐业务说明书

  1、公司投行业务整体情况介绍,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及制度情况、与该业务相对应的资本实力、过往投行业务开展情况、是否受到过相关处罚等;

  2、场外证券销售与推荐业务实施方案,包括相关业务准备情况、总体业务目标、业务模式、业务流程、具体实施计划等;

  3、 场外证券销售与推荐业务组织架构及人员情况,包括该项业务的组织架构及相关职责、决策与授权体系、相关人员配备等;

  4、场外证券销售与推荐业务制度建设情况,包括立项、尽职调查、工作底稿、持续督导、内核、销售及推荐业务、合规等制度;

  5、风险管理与控制相关制度安排,包括开展该业务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如市场风险、道德风险、合规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6、投资者保护相关安排,包括适当性管理制度、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投资者教育安排等;

  7、开展场外证券销售与推荐业务的技术系统支持。

  (四)场外证券销售与推荐业务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必备目录

  1、立项审核制度;

  2、尽职调查制度;

  3、工作底稿制度;

  4、持续督导制度;

  5、内核制度;

  6、销售及推荐业务制度;

  7、合规管理制度;

  8、风险管理制度;

  9、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八、场外证券业务技术系统服务外包业务备案材料要求

  (一)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申请表(见附件3-1)

  (二)场外证券业务备案承诺函(见附件3-2)

  (三) 场外证券业务的技术系统技术服务外包业务说明书

  1、外包业务说明,包括业务介绍、外包业务范围、外包对象、第三方接口等;

  2、运营外包方的组织架构及人员配置;

  3、外包系统技术系统架构说明;

  4、外包系统功能说明及功能合规评估说明书;

  5、外包系统技术运营合规性评估说明书;

  6、外包系统运营管理方式及说明;

  7、风险分析及应对说明;

  8、数据保密及数据归属权说明;

  9、责任分担原则;

  10、合同必备条款说明。

  (四)场外证券业务的技术系统技术服务外包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必备目录

  1、技术系统技术服务外包业务系统开发规范;

  2、技术系统技术服务外包业务项目管理规范;

  3、技术系统技术服务外包业务质量管理规范;

  4、技术系统技术服务外包业务客户信息保护制度(业务防火墙、业务隔离制度);

  5、技术系统技术服务外包业务数据备份及演练制度;

  6、应急预案。

  九、场外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备案材料要求

  (一)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申请表(见附件3-1)

  (二)场外证券业务备案承诺函(见附件3-2)

  (三)开展场外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说明书

  1、公司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整体情况介绍,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及制度情况、资本实力、过往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开展情况、是否受到过相关处罚等;

  2、场外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实施方案,包括相关业务准备情况、总体业务目标、业务模式、业务流程、具体实施计划等;

  3、场外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组织架构及人员情况,包括该项业务的组织架构及相关职责、决策与授权体系、相关人员配备等;

  4、场外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制度建设情况,包括业务管理、利益冲突防范、合规管理等制度;

  5、风险管理与控制相关制度安排,包括开展该业务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如市场风险、道德风险、合规风险等;

  6、投资者保护相关安排,包括适当性管理制度、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投资者教育安排等;

  7、开展场外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技术系统支持。

  (四)场外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相关内部管理制度

  1、公司章程;

  2、场外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制度;

  3、场外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利益冲突防范制度;

  4、场外证券投资咨询业务风险控制制度;

  5、场外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投资者教育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

  十、场外证券信息服务业务备案材料要求

  (一)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申请表(见附件3-1)

  (二)场外证券业务备案承诺函(见附件3-2)

  (三)开展场外证券信息服务业务的说明书,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信息服务业务整体情况介绍,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及制度情况、资本实力、过往业务开展情况、是否受到过相关处罚等;

  2、场外证券信息服务业务实施方案,包括相关业务准备情况、总体业务目标、业务模式、业务流程、具体实施计划等;

  3、场外证券信息服务业务组织架构及人员情况,包括该项业务的组织架构及相关职责、决策与授权体系、相关人员配备等;

  4、场外证券信息服务业务制度建设情况,包括业务管理、利益冲突防范、合规管理等制度;

  5、风险管理与控制相关制度安排,包括开展该业务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如市场风险、道德风险、合规风险等;

  6、投资者保护相关安排,包括适当性管理制度、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投资者教育安排等;

  7、开展场外证券信息服务业务的技术系统支持。

  (四)场外证券信息服务业务相关内部管理制度

  1、公司章程;

  2、场外证券信息服务业务管理制度;

  3、场外证券信息服务业务利益冲突防范制度;

  4、场外证券信息服务业务风险控制制度;

  5、场外证券信息服务业务投资者教育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

  十一、场外证券登记、托管与结算后台服务外包业务备案材料要求

  (一)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申请表(见附件3-1)

  (二)场外证券业务备案承诺函(见附件3-2)

  (三)业务说明书

  1、备案机构开展备案业务的审核意见及合规意见。包括备案机构按内部程序对同意开展备案业务的审议文件;备案机构合规风控部门对合法合规开展备案业务的审查意见等;

  2、备案机构开展备案业务概述。包括公司整体情况介绍、托管登记结算业务整体情况介绍、公司治理情况、业务模式及可行性分析、过往相关业务开展和处罚情况等。

  3、备案机构开展备案业务方案。包括业务定义、业务准备情况、总体业务目标、业务模式、业务流程、具体实施计划等;

  4、备案机构开展备案业务的组织架构和人员情况。包括该项业务的组织架构及相关职责、决策与授权体系、部门设置、人员配备及分工等;

  5、备案机构开展备案业务的技术系统部署情况。包括主要应用系统设计方案、运行测试报告、备份设计方案、应急处理方案、应急测试报告等;

  6、业务隔离、合规与风险管理、控制机制。包括业务隔离机制、开展该业务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以及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处理方案等;

  7、投资者保护相关安排。包括适当性管理制度、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投资者教育安排等。

  (四)内部管理制度及业务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相关业务管理办法、运营管理制度、内部稽核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从业人员管理、保密与档案管理、应急处理流程等。

  (五)相关账户信息

  (六)公司财务状况说明及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十二、场外证券资产融资业务备案材料要求

  (一)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申请表(见附件3-1)

  (二)场外证券业务备案承诺函(见附件3-2)

  (三)资产融资业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要求

  备案机构提交的业务说明书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业务概述

  包括但不限于本业务的设计思路、业务定义、市场意义。

  2、业务具体模式及可行性分析

  包括但不限于本业务的具体操作模式、结构等,市场需求、制度法规环境(包括可能发生冲突的法律法规、自律规则等)、业务准备与计划。

  3、业务决策和授权体系

  包括但不限于各业务模式的组织分工、决策体系及议事规则。

  4、适当性管理

  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准入、风险提示、融入方资质审批、融出方资质审批、融资授信管理等。

  5、履约保障管理

  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履约保障的具体措施(如质押、回购等)及其他内外部增信方式,涉及标的相关权利(如质押、所有权转移等)的登记、确权及解除方式。

  6、交易要素

  包括但不限于尽职调查的相关制度和手段、融资期限、融资金额,涉及标的的定价及折算方式。

  7、后续管理

  包括但不限于对业务及客户的持续跟踪要求及回访要求、黑名单制度、融出资金持续跟踪制度、违约处置的具体措施及流程,涉及标的的持续跟踪要求和处置流程。

  8、其他业务环节

  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前端控制(如额度审批等)、交易流程、登记与结算服务、资金划转路径、权益处理、会计处理、特殊情形处理、信息披露与报告。

  9、风险控制

  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涉及的主要风险点、风险控制的设计思路、风险控制架构、风险控制措施、风险控制指标的扣减计划、突发事件处置。

  各具体业务模式面临的合规风控风险及应对措施。

  10、技术系统

  包括但不限于实现业务的具体系统架构、系统功能。

  十三、场外证券经纪业务(代理买卖)业务备案材料要求

  (一)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申请表(见附件3-1)

  (二)场外证券业务备案承诺函(见附件3-2)

  (三)证券经纪业务(代理买卖)说明书内容与格式要求

  1、场外证券经纪业务概述

  2、具体业务模式及可行性分析

  (1)场外证券市场情况分析

  (2)场外证券产品转让与客户需求分析

  (3)具体业务模式及盈利模式分析

  (4)业务发展规划及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3、场外证券经纪业务的管理模式

  (1)集中统一管理体系

  (2)内部组织架构

  (3)内设部门和分支机构的职责分工

  4、场外证券经纪业务的制度与流程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1)账户开立流程及账户管理制度

  (2)客户适当性管理工作

  (3)客户交易安全管理

  (4)客户回访、投诉纠纷处理

  (5)客户资料、交易档案管理

  (6)营销管理制度

  (7)经纪业务人员的资格管理、日常管理与培训

  (8)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9)与经纪业务有关的信息系统管理

  5、场外证券经纪业务的合规与风险管理

  (1)客户资金结算流程

  (2)合规部门在代销业务制度制定及执行中的履职情况

  (3)场外证券经纪业务反洗钱管理

  (4)相关风控指标设置、评估、测量、预警情况

  (5)各具体业务模式面临的合规风控风险及应对措施

  (四)相关内部管理制度

  1、公司内部组织架构决策授权体系说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决议、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授权决议等文本,高管人员名单及分工表,经纪业务相关岗位职责说明及人员名单

  2、相关风险管理制度,重点说明能够有效防范利益输送、不公平交易、市场操纵等行为的风险控制机制

  3、账户管理制度

  4、客户适当性管理制度

  5、客户交易安全管理制度

  6、客户回访、投诉纠纷处理制度

  7、档案管理制度

  8、营销管理制度

  9、经纪业务人员的资格管理、日常管理与培训制度

  10、分支机构管理制度

  11、与经纪业务有关的信息系统情况说明

  12、场外经纪业务相关协议文本和风险揭示书文本

  13、场外经纪业务收费情况说明(如有)

  14、公司财务状况说明及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15、公司最近一年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严重损害客户利益的情况说明

  十四、场外证券经纪业务(代销)业务备案材料要求

  (一)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申请表(见附件3-1)

  (二)场外证券业务备案承诺函(见附件3-2)

  (三)场外证券经纪业务(代销)说明书内容与格式要求

  1、场外证券代销业务概述

  2、具体业务模式及可行性分析

  (1)场外证券市场情况分析

  (2)场外证券代销产品的具体品种与客户需求分析

  (3)盈利模式分析

  (4)业务发展规划及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影响及对策分析

  3、场外证券代销业务的管理模式

  (1)集中统一管理体系

  (2)内部组织架构

  (3)内设部门和分支机构在代销业务中的职责分工

  4、场外证券代销业务的制度与流程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1)委托人资格审查制度

  (2)所代销产品的尽职调查与风险评估制度

  (3)代销协议

  (4)代销适当性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

  (5)营销人员的资格管理、日常管理与培训制度

  (6)客户回访、投诉纠纷处理制度

  (7)档案管理制度

  5、场外证券代销业务的合规与风险管理

  (1)客户资金结算流程

  (2)合规部门在代销业务制度制定及执行中的履职情况

  (3)相关风控指标设置、评估、测量、预警情况

  (4)代销场外证券各具体品种面临的合规风控风险及应对措施

  (四)场外证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

  1、公司内部组织架构决策授权体系说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决议、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授权决议等文本,高管人员名单及分工表,代销业务相关岗位职责说明及人员名单

  2、相关风险管理制度,重点说明能够有效防范利益输送、不公平交易、市场操纵等行为的风险控制机制

  3、委托人资格审查制度

  4、所代销产品的尽职调查与风险评估制度

  代销适当性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

  5、 营销人员的资格管理、日常管理与培训制度

  6、 客户回访、投诉纠纷处理制度

  7、 档案管理制度

  8、 代销协议文本

  9、 公司财务状况说明及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10、公司最近一年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严重损害客户利益的情况说明

  附件3-1:

  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申请表

  填表时间:

  备案机构信息

  场外证券业务名称 (按定制信息选择)

  机构中文名称

  机构中文简称

  机构英文名称(如有)

  机构英文简称(如有)

  组织机构代码 成立时间

  工商登记证副本扫描件 (上传)

  会员代码(如有)

  法定代表人 总裁(总经理)

  净资产(万元) 分类监管评级(如有)

  分公司数量 营业部数量

  详细注册地址

  注册地邮政编码 注册地(省市)

  办公地址

  办公地邮政编码 客户服务电话

  机构网址 公司邮箱

  联系电话 传真

  相关专业人员情况* (可附表)

  场外证券业务简述

  业务类型

  业务开始时间

  业务内容简述

  业务相关制度列表 (可附表)

  场外证券业务相关资格信息(如有)

  许可证类型 批准部门

  许可证号码 获得时间

  许可证或批文扫描件 (上传)

  备案机构股东信息(可附表)*

  股东名称 股本金额(万元)

  股本数(万股) 持股比例(%)

  个人股东国籍/居住地

  诚信信息(如有)*

  受处罚措施 相关文件文号

  处罚编号 处罚原因简述

  备案机构公章/法人代表签字

  注:场外证券业务已在监管部门或其他自律组织完成备案的无须填写带“*”的栏目项。

  附件3-2:

  场外证券业务备案承诺函

  本机构郑重承诺:为申请场外证券业务备案及持续信息报告更新,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交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合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机构开展场外证券业务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及协会规定的情形,符合《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和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规定的业务开展条件;本机构对所开展的场外证券业务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不存在以下情况:欺诈客户、利益输送、操纵市场、不公平交易、不正当竞争、规避信息披露义务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本机构在开展场外证券业务期间将按照《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并配合相关检查。

  特此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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