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龙控股维权司法程序启动 首批投资者起诉案法院受理

www.yingfu001.com 2015-08-26 08:27 赢富财经网我要评论

  《投资快报》记者近日获悉,欣龙控股(000955,咨询)因早前虚假陈述行为被投资者推送被告席,目前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首批投资者的索赔诉讼,该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排期开庭。据前述投资者的共同代理律师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介绍:“首批提起维权的投资者共计三名,他们均来自江苏,欣龙控股投资者维权案已获法院受理司法程序正式启动,后续或将有大量的投资者索赔跟进。”

  与康芝药业(300086,咨询)接连被罚

  投资者之所以状告欣龙控股,主要源于欣龙控股曾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海南证监局予以行政处罚。

  这具体要追溯到去年6月份。2014年6月27日,欣龙控股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4〕1 号),因公司未按规定披露重大项目合作协议等信息构成虚假陈述,海南证监局决定对欣龙控股给予警告,并处以45万元罚款。

  从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及浏览海南证监局网站可知,前述处罚是证监会行政处罚权下放到地方监管局后,海南证监局针对上市公司虚假陈述作出的第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而紧随其后被处罚的是在创业板上市的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证监局经调查后,认定欣龙控股主要存在未按规定披露重大系项目合作协议,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债权债务协议等违法事实。

  信披违规被罚款45万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1年12月,欣龙控股与海南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都尚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泰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欣龙控股子公司海南欣龙丰裕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联合开发协议》。然而欣龙控股对该协议的签订,既未按规定及时进行临时性信息公告,也未在2011年年度报告、2012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与此同时,在2011年12月15日,欣龙控股与海南宝湖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宝湖”,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向海南宝湖出借人民币6000万元。欣龙控股对该债权债务协议的签订,既未按规定及时进行临时性信息公告,也未在2011 年年度报告、2012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且对该债权债务协议涉及的债权债务未及时入账。

  除上述两项违法事实外,欣龙控股还存在未按规定披露资产受赠事项,且未及时入账等违法行为。2012年10月15日,欣龙控股控股股东海南筑华科工贸有限公司向欣龙控股出具《承诺书》,承诺代欣龙控股子公司宜昌市欣龙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和宜昌市欣龙熔纺新材料有限公司缴交税款滞纳金合计574.3万元,并承诺该代缴行为是其向欣龙控股的赠与,其将放弃对该笔支出的追索。对该资产受赠事项,欣龙控股既未按规定及时进行临时性信息公告,也未在201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基于以上违法行为,海南证监局最终对欣龙控股给予警告并处以45万元罚款处罚。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被证监会处罚,由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依法提起索赔,”许峰律师介绍,此前康芝药业同样因虚增利润被海南证监局处罚被投资者起诉于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批案件已经开庭审理,目前仍未判决,第二批案件还在等待法院排期开庭。

  而关于欣龙控股投资者索赔案,许峰律师表示,首批投资者索赔已获得法院受理,后续很可能还会有大量投资者跟进,并会择期再向法院提交新一批投资者索赔资料。

  许峰律师提醒投资者,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司法解释,欣龙控股投资者提起索赔需满足如下条件:1、在2012年12月到2013年4月1日期间买入欣龙控股,并且在2013年4月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2、在2012年10月15日至2013年8月13日期间买入欣龙控股,并且在2013年8月1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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