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重要股东半年内不得场内减持

www.yingfu001.com 2015-07-11 07:24 赢富财经网我要评论

  证监会昨日晚间发布[2015]18号公告。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二、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减持本公司股份的,中国证监会将给予严肃处理。三、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6个月后减持本公司股份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证监会还表示,近期,A股市场出现非理性下跌,有多家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认为,其公司股价已经明显具备投资价值,准备增持股票。但是,受限于《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7月份属于中报窗口期等相关规定,很多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近期无法增持股票。

  为了稳定市场,避免出现系统性金融风险,支持产业资本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证监会7月8日出台了相关规定,允许近期减持过股票的产业资本可以通过证券公司定向资管等方式立即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票;近期股价出现大幅下跌(连续十个交易日内累计跌幅超过30%的),董监高增持本公司股票可以不受窗口期限制;上市公司大股东持股达到或超过30%的,可以不等待12个月立即增持2%股份。上述规则出台后,有利于产业资本抓住机会,在合理价位增持本公司股票,同时避免公司股价出现非理性下跌。据了解,已有相当数量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拟于近日增持本公司股票。

  此外,经与国务院国资委沟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董监高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票,无需事前报请国资委批准,履行自身决策程序即可。同时,财政部也表示,支持国有金融企业在股价低于合理价值时予以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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