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钢集团原副总经理受贿一审被判十一年六个月

www.yingfu001.com 2015-06-01 07:54 赢富财经网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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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钢集团副总经理施雄梁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供应商和经销商贿赂款物折合人民币近200万元,为其谋取利益。日前,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法院以受贿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依法追缴受贿所得。

  据法院介绍,经查,施雄梁在担任马钢股份(600808,咨询)公司三钢厂厂长、马钢股份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马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分管之便,于1998年至2014年间,多次收受炼钢辅料供应商和经销商朱某某、黄某某等所送财物共计153.5万元人民币、23万港币、5000美元、4000英镑、价值人民币14万元的购物卡,并为他们所经营的公司与马钢之间的业务往来提供帮助。

  法院审理认为,施雄梁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受贿事实,悔罪态度深刻,且已将受贿赃款全部退出,故依法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5万元,并对其受贿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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