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非法集资风险另一面:患上斯德哥尔摩症候群的投资者

www.yingfu001.com 2015-05-04 13:07 赢富财经网我要评论
    [“投资者在明知道犯罪分子从事非法集资的情况下,依旧选择相信,原因在于他认为犯罪分子可以骗到更多的钱,并且自身可以在泡沫破灭之前逃出骗局。”]

  P2P是什么?目前仍没有任何一个人能够为其下一个精准的定义,尤其经过“中国本土化”的P2P群体更是呈现了非标准化的发展态势,表现之一即为对接了不同资产、嫁接不同的传统金融模式的平台均进入了这一大军,同时在理财市场日趋火爆的今天,线下的理财平台也风起云涌,保守估计已经在2万家左右。

  随着行业的非规范性增长,投资者、从业者、监管者长时间诟病的“非法集资风险,随着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银行、住建部、证监会等11部委的联合整治再次被推向关注焦点。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调查发现,这一“毒瘤”在投资者和平台运营者之间的利益拉扯间呈现了新的特征,即斯德哥尔摩症候群。投资者在一定程度上成为非法集资犯罪分子的帮凶,加大了规避行业风险的难度。而在市场环境不断变化、监管理念不断更迭的过程中,备案制也渐渐成为行业呼声最高的“可行”的监管方式。

  挥之不去的非法集资风险

  非法集资始终是P2P网贷行业最大的痛点。有媒体报道称,在过去的2014年,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发案数、涉案金额分别是2013年的11倍、16倍。

  P2P网贷行业的发展路径和基因决定了其同民间借贷存在着分不开、割不断的联系。从目前的行业表现来看,更多的区别在于“线上和线下”,而P2P在一定程度上也被调侃为民间借贷的“线上化”。

  “这几年,个人感觉非法集资的确呈现蔓延趋势,越来越多的人参与进来,但更多的是针对线下理财平台。”国诚金融CEO王建章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

  王建章表示,非法集资是行业红线,但是公安机关一旦查处起来却要面临难以界定的尴尬局面,而这背后的原因则来自非法集资被害者呈现了较为明显的“斯德哥尔摩症候群”。斯德哥尔摩症候群也称人质情结,即在犯罪的过程中,被害者对施害者产生情感,甚至反过来协助施害者进行犯罪。

  “投资者在明知道犯罪分子从事非法集资的情况下,依旧选择相信,原因在于他认为犯罪分子可以骗到更多的钱,并且自身可以在泡沫破灭之前逃出骗局。”王建章表示,投资者为了个人的利益并不愿意指证犯罪分子。同时,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更多转化为结果导向,即公安机关只有在该笔借款的返款日没有履约产生逾期的时候才会出面。

  花样翻新

  “线上可统计的P2P平台约为2000家,但是线下的才是疯狂的‘主体’,保守估计全国线下理财公司有2万家以上。”一名资深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不同于线上尚存在一定透明度的P2P平台,线下的信息不透明现象极为严重,造成公安机关较少采取在非法集资初期主动出击的行为。

  某网贷行业观察员表示,除庞氏骗局外,非法集资所表现的行业现象仍十分“丰富”,如先行归集资金的资金池模式、对接平台自营项目的自融模式、虚假标的的期限错配模式等。“理财产品已经成为非法集资的‘合法’外衣,而这层打包并不精美,甚至很劣质。”上述行业观察员说。

  “行业中最高的坏账率甚至可以达到60%,而这还是在动态的统计下,因为仍有一定新资金流入,静态坏账率简直‘无法直视’。”某P2P平台负责人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牛市抽血、行业坏账率居高不下都让更多的平台存有进入“非法集资”怪圈的动力。

  上述负责人表示,股市对于P2P经营风险影响已经在逐步显现,对于同样定位为高危理财方式的P2P和股市,在牛市激励下,对于收益回报拥有更高期望的投资者,对于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额度较大的“种子用户”,逐步下滑的P2P平台收益率已经无法满足其需求。“P2P变成了一种风险和收益不对等的理财方式。”该负责人表示。

  对此,王建章称,平台的应对措施是减少借款者的开发速度,使其匹配已经呈现下降态势的资金净流入速度。“按照去年的计划,国诚金融今年的放贷目标为20个亿,但是从目前的发展来看,这一目标将被调整为12亿至15亿。”王建章表示,这是市场对平台的压力测试。

  备案制呼声起

  日前央行表示,目前正在牵头起草《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拟对不吸收存款的放贷业务实施牌照管理,明确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的法律定位和市场准入资格,规定业务规则和监管框架,明确地方政府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职责。

  这一说法,被解读为“P2P或将实行牌照化管理”。此前监管层曾为P2P网贷行业划定四条红线,其中之一为明确P2P机构应定位为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一名业内人士表示,假设P2P平台严格按照红线标准从事业务,那么P2P未来的发展态势应该为信息中介,平台并非放贷机构,因此在此范围内,不能解读为实行牌照化管理。

  但是一名资深法律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目前P2P的界定含义较为模糊,对于“非存款类放贷组织”这一词不能完全从法言法语狭义地理解。“无论是P2P还是股权众筹,甚至电商平台,在做信用的同时都要提供信息。信息和信用并非平行概念,信息是基础的一级概念。”该律师表示,这一规定覆盖范围包含了P2P,但并不仅仅指P2P。

  “牌照管理”虽然再度成为焦点,但是却并不被看好。王建章表示,牌照管理的可能性并不大,目前金融业“去牌照化”是大趋势,如果继续实行牌照管理似乎违背“市场化”的“主题”。“从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可以看出,目前相关机构正在极力降低百姓对于政府兜底的预期。”王建章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只有当平台公信力提高到国家认为值得发牌的时候才是“发牌日”,但现实是,目前行业所暴露的问题尚无解。

  随着行业的不断壮大,监管呼声也越发强烈,在牌照制尚未走通之前,备案制成为目前监管方式的主流。所谓备案制即平台在建立之初将相关详细信息上报给工商等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平台运营过程中定期反馈真实数据。

  某P2P平台负责人表示,备案制背后承载着两大利好,一方面提高平台的市场公平度,另一方面减轻投资者的“盲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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