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新兴板方案已报证监会

www.yingfu001.com 2015-03-28 00:33 赢富财经网我要评论

  上交所新兴方案已报证监会

  财务门槛或市值要求将高于创业板,未来将支持互联网+企业发行上市

  在昨日召开的网络新闻发布会,上交所表示,新兴产业板有关方案已经上报中国证监会。新兴板将设置相对创业板较高的财务门槛或市值要求,未来将支持互联网企业发行上市。同时,上交所也正在积极研究推动已经搭建“红筹+VIE”架构或已在境外上市的互联网企业在境内上市的相关问题。关于备受关注的注册制改革方案,上交所表示,正按照有关安排和部署开展相关准备工作,全力配合推进注册制改革

  上交所昨日召开网络新闻发布会,就近期各方关注的事项进行了回应。上交所透露,目前新兴产业板有关方案已经上报中国证监会。同时,上交所称,将进一步完善股票期权相关机制,包括循序渐进调整持仓限额。关于备受关注的注册制改革方案,上交所表示,正按照有关安排和部署,平稳有序地开展相关准备工作,全力配合推进注册制改革。

  注册制改革:正起草相关规则

  “注册制”进度以及新兴产业板的进展一直是媒体关注的重点。上交所称,目前,注册制改革方案的讨论已经比较深入,IPO审核放在交易所是主流方案。上交所正按照有关安排和部署,平稳有序地开展相关准备工作,全力配合推进注册制改革。一是参与注册制总体框架和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讨论,了解改革的思路、理念和路径;二是起草相关规则。

  上交所透露,现行IPO规则体系是以核准制的思路构建的,与注册制的内在要求存在较大差距,需要对规则进行全面的“立改废”,构建与注册制相适应的新规则体系,比如,建立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审核规则、突出中介机构的作用和责任、强化事后责任追究等,都要落实到具体规则中。

  新兴板:将支持互联网企业上市

  此外,上交所结合注册制改革,调整发行上市条件,积极探索上交所股票市场内部分层,推进新兴产业板建设,提高上交所市场的包容性和覆盖面。目前,新兴板有关方案已经上报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认为,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总体框架下,新兴板将设置相对创业板较高的财务门槛或市值要求。可见,新兴板并不等同于创业板。新兴板将与创业板市场错位发展,共同服务于新兴企业、中小企业上市融资。

  上交所同时就互联网企业在境内资本市场上市问题回应称,始终关注互联网企业上市问题。随着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发展壮大,未上市的互联网企业应无需搭建“红筹+VIE”架构、筹集海外资金并在海外市场上市。对于这类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未来新兴板可以支持其在A股市场发行上市。同时,上交所也正在积极研究推动已经搭建“红筹+VIE”架构或已在境外上市的互联网企业在境内上市的相关问题。

  股票期权:循序渐进调整持仓限额

  上交所就上证50ETF期权上市以来运行情况进行回顾时表示,上市以来,上证50ETF期权总体运行良好,投资者参与较为理性,风控措施实施到位,实现了平稳起步。

  至3月20日,上证50ETF期权共有88个合约挂牌交易,合约日均成交量25283张,其中认购期权11510张、认沽期权13773张,权利金日均成交金额0.23亿元,日均持仓(未平仓合约数量)43452张,成交持仓情况符合预期。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股票期权相关机制。首先是循序渐进调整持仓限额。目前,股票期权持仓限额为权利仓20张,总持仓50张,每日开仓限额100张。基于投资者普遍反映持仓限额过小,不能满足投资者交易和风险管理需求,未来将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分步调整股票期权持仓限额。

  具体看,3月底、第一次行权结束后,上交所调整权利仓持仓限额到100至200张,总持仓和每日开仓限额相应进行调整;之后,根据市场需要,逐步调整到500张至1000张。投资者持仓限额由期权经营机构根据其客户额度使用情况,循序渐进进行调整。其次,对于新开户的投资者,权利仓持仓限额仍为20张。在满足相应额度使用条件后,期权经营机构可逐步调整其持仓限额。第三,4月份,对于有使用股票期权进行套期保值需求的投资者,可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持仓限额管理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通过期权经营机构向本所申请额度调整。四是放开“一人一户”的限制。从4月起,每个投资者可以最多开设5个股票期权合约账户。

  上交所将做出的改善还包括: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开户流程;完善股票期权保证金制度,降低交易成本。主要内容为:一是实施组合策略保证金机制,计划年中上线;二是实现证券充抵保证金。同时,上交所将还积极推动合约标的T+0交易机制;推出证券逆回购等产品,完善证券借贷机制。在50ETF期权为市场所熟悉、广泛运用后,上交所将考虑进一步拓展ETF期权标的范围,今年重点考虑拓展到180ETF、跨市场ETF、行业ETF等。之后在ETF期权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将研究推出个股期权产品。

  四大行业信披指引将发布

  上交所还透露了分行业信息披露监管进展。2015年1月5日,上交所正式开始实施上市公司分行业信息披露监管,至今已经两月有余。近期,上交所将着重在“研究制定分行业指引”等方面推进工作。

  2014年,上交所已开展了制定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的尝试,推出了房地产、石油天然气煤炭三个行业的信息披露指引。未来,上交所将进一步完善这三个指引,同时将结合年报审核经验,研究制定零售、电力、医药和汽车等行业的信息披露指引,争褥颁布实施。制定过程中,将按照“增量”和“减负”相结合原则,在增加行业信息披露要求的同时,大力倡导简明化信息披露,减少冗余信息的披露。同时,上交所还将分行业监管与2014年年报审核结合起来,同时将分行业监管逻辑贯彻于上市公司日常监管。

  未来,上交所将在增强上市公司分行业实施信息披露的内生动力、推进行业非财务信息披露内容的标准化、推进分行业信息披露监管与现场监管的联动等方面进行监管深化。

  公司债:修订版上市规则征求意见

  在当日的发布会上,上交所还发布了《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上述的三个征求意见稿于3月20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上交所对现行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私募债券相关业务规则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和整合。其中,修订后的《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对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的上市行为进行了规范。修订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强化债券分类及动态管理;二是简化上市流程;三是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优化信息披露程序;四是强化债券存续期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五是完善自律监管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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