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5日表示,内地券商向香港客户研究服务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内地券商在内地给香港客户提供研究服务的人员要有从业资格,不在香港提供新开业务的,内地券商无需另行申请牌照,二是内地券商在香港给香港客户提供研究服务的,不属于证监会管辖范围,要按照香港要求向相关部门申请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