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医疗澄而不清越描越黑 英德公司或涉逃税

www.yingfu001.com 2014-07-13 18:02 赢富财经网我要评论

  红周刊此前刊发《新华医疗:拟收购英德生物巨额收入无从佐证》一文,指出英德生物所披露的销售数据无法从客户邦和药业出具的财务数据中得到对应。对此,新华医疗于7月1日发布澄清公告,试图阐述该公司所披露的相关数据是正确的,与客户方数据并无差异。

  然而,公司的解释却很难经得起推敲,具体数据却有“越描越黑”之嫌,这使我们进一步怀疑新华医疗旗下的英德公司和上海莱士旗下子公司邦和药业之间,必然有一方是在撒谎,所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金额巨大的人为调节,同时英德公司在纳税方面也存在问题。

  英德公司PK邦和药业,谁在说谎?

  新华医疗在澄清公告中称,“截至2012年12月31日,英德公司收到上述项目工程款2665.75万元,均确认为预收账款。英德公司分别于2013年3月、6月取得上述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根据英德公司收入确认原则,英德公司2013年度确认上述项目营业收入为4110万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英德公司累计收到上述项目工程款3904.5万元,应收账款余额为205.5万元。截至2014年4月,英德公司已收到上述项目的全部款项(包括项目质保金)。”

  根据新华医疗的这段描述内容,我们可以大致勾勒出针对邦和药业这宗业务收到工程款的时段:2012年中收到2665.75万元,此时工程尚在施工阶段,并未被邦和药业验收确认;2013年中收到1238.75万元(3904.5万元-2665.75万元),工程被邦和药业验收并确认为营业收入;2014年收到205.5万元余款。

  我们先来看英德公司和邦和生物,针对此项建设项目归于2012年底时的财务状况。

  根据新会计准则针对施工工程外包相关财务核算的相关规定,邦和生物的财务人员需要判断固定资产的风险是否已经开始向公司转移,并以此作为资产确认的条件。在通常情况下就企业具体财务操作而言,建设项目在通过投资部阶段验收,并已经进入建造、安装、调试阶段时,才能够作为在建工程的核算时点。而在此之前,对没有风险转移的在建工程预付款项,也即没有完成工程验收之前,根据合同规定只能作预付账款(或预付工程款)核算。

  针对这一点,在新会计准则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1123预付账款中明确指出:“企业进行在建工程预付的工程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从这部分内容可以判断出,在2012年底英德公司为邦和生物建设工程项目时,尚未被邦和生物一方验收,因此英德公司将其作为预收账款核算,这没有问题。然而问题在于邦和生物,这部分款项支出应当被纳入到预付账款科目下进行核算,也就意味着邦和生物在2012年末应当拥有对英德公司的2665.75万元预付账款债权。

  但是根据上海莱士在收购邦和生物过程中于2013年7月发布的审计报告数据,截止到2012年底,邦和药业的预付账款科目余额总共才不过1192.82万元,与前文所述仅针对英德公司一家的预付款理论金额相比,相去甚远。

  如果英德公司披露的数据和信息是准确的,无疑将意味着邦和药业提前确认了巨额的工程项目资产,英德公司和邦和药业,到底哪一方的财务数据是正确的?又是哪家公司在审计报告中撒了谎?

  此后,根据新华医疗的澄清公告信息,在2013年3月邦和药业确认了4040万元工程项目已经被验收,另有70万元的项目直到2013年6月才被验收通过。

  那么可以推断出,在2013年4月底,也即邦和药业出具审计报告的审计时点,该公司应当已经将绝大部分项目款结转到了“在建工程”科目当中,不应当存在大额预付账款了。然而事实上,从表3邦和药业审计报告披露的数据来看,截至此时点,邦和药针对英德公司尚存在超过800万元的预付账款,这与英德公司所描述的情形再度出现较大差异。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认为截止到2013年4月末,邦和药业针对英德公司所建工程项目的已经验收部分并没有那么多,这或许意味着英德公司所披露的工程项目验收时点存在着一定误差,进而导致该公司存在提前确认工程收入的嫌疑。

  英德公司涉嫌逃税?

  此外,新华医疗在澄清公告中所披露的数据还有一点非常耐人寻味:英德公司该项目合同金额与最终营业收入金额完全一致,均为4110万元;与此同时,从此项业务实际收款金额来看,最终的现金结算金额也为4110万元(2013年末累计收到项目工程款3904.5万元,应收账款余额为205.5万元)。也就是说,营业收入的确认金额与实际现金结算金额完全一致。

  根据英德生物审计报告披露的信息,该公司所从事的工程施工类业务需要按照17%的正常比率缴纳增值税销项税,而这部分体现为价外税,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形式向客户方收取现金。这也就意味着针对同一施工工程项目,英德公司实际收到的资金金额,应当大于最终确认为营业收入的金额,差额部分即增值税。

  但是,增值税去哪儿了?

  从新华医疗的澄清公告数据来看,英德生物并无另外收取增值税的部分,这岂不是很奇怪?难道是该公司并未针对此项目向邦和药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而涉嫌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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