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九条”将落地 “国九条”含金量高对股民是金矿

www.yingfu001.com 2014-05-07 08:39 赢富财经网我要评论

  新“国九条”等举措有望近期落地

  监管部门正加快推进退市制度改革

  证监会6日发布了新一批32家IPO预披露企业名单,截至目前已有273家企业披露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IPO预披露逐渐进入常态化。业内人士表示,预披露节奏与发行节奏无关,但将有效提升拟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成为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抓手和环节,此前“挤牙膏”、“闯关”式的披露将大大减少。值得关注的是,为达到监管部门要求,拟上市公司均在招股说明书中大篇幅自曝“出血点”,披露可能存在的风险。

  而随着预披露的展开、新股发行改革的推进,业内人士预计,完善退市制度、新“国九条”等举措有望在近期落地,资本市场领域的系列改革将同步深化。

  预披露与发行节奏无关

  4月18日,证监会集中预先披露了第一批28家IPO排队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截至5月6日,已有273家拟上市公司进行预披露。

  预披露制度是本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明确提出的一项新措施。《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在明确规定“受理即披露”,把审视信息披露文件的时间留给市场的同时,还要求预披露内容不得随意更改,审核中若发现自相矛盾之处将中止审核,涉嫌虚假记载的立案查处,查实的三年不受理发行申请。该措施意在提升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开性、透明度,要求公司自受理之日起,即需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负完全的法律责任。

  业内人士表示,预披露制度的启动为新股发行带来革命性变化。“受理即披露”的预披露制度,使拟上市企业从此前的先排队再披露发行材料,变为先披露发行材料再排队审核,信息披露文件置于“阳光”下的时间拉长,发行前市场各方能够充分阅读发行人的申报文件,这为机构及个人投资者在了解、分析公司经营状况的基础上作出审慎投资决策提供了可能,同时也为拟发行企业塑造了更为严格的监督环境。

  但需要强调的是,预披露本身与发行节奏无关,只是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中的重要环节和制度内容,它将有效提升拟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成为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抓手和环节,此前“挤牙膏”、“闯关”式的披露将大大减少。

  根据最新修改的申请审核工作流程,拟上市企业受理即预先披露,在召开反馈会、见面会后将更新预先披露,同时公布反馈意见回复。如果就其程序设计理解,预披露等同的不过是原来的申报,只是表明这家公司进入正常的排队发行审核程序,并不意味着IPO马上启动。

  此外,企业在预披露之后还有反馈、见面、修改、初审等一系列的环节,分别由证监会的不同处室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任何一个环节存在问题,都无法进入下一个环节。这意味着,在新的游戏规则下,预披露距离IPO发行还有相当的距离。IPO按正常程序进行,不存在集中发行上市的问题。更何况审核进度有自身规律,也要符合条件才行,上市发行的节奏也与预披露的数量、频次无关。

  强化“买者自负”

  证监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5月4日,沪深两市IPO中止审查企业达到60家,终止审查企业达到35家。业内人士称,尽管这些企业退出IPO名单原因各不相同,或其他渠道融资,或业绩波动,但也从客观上凸显了预披露制度带来的积极影响。作为与之配套的监管措施信披核查也于4月25日启动。为了提高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监管层强调本次预披露后企业申报材料不能再修改,一旦披露后同一事项再出问题,有重大实质性差异,中介机构要担责,监管部门也会采取制裁措施。

  “FACEBOOK的招股说明书里大篇幅的是风险的内容,这在成熟市场非常典型,也会是以后预披露的方向”,对于此次预披露的影响,投行人士透露,在了解新的信披游戏规则后,从此次预披露情况来看,招股说明书中关于风险的内容大幅度增多,“一直以来不少客户难以接受披露过多风险点,载明的风险也多数是一些无关痛痒的问题,最近虽有改观但仍达不到香港等市场‘自曝家丑’的程度,信披改观还需时间”。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日前表示,监管部门已要求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对业绩下降原因以及是否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责任进行核实,建议投资者对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揭示的经营风险和业绩波动情况予以充分关注。前述投行人士认为,这一表态将倒逼拟上市公司充分在预披露中自曝家丑。

  而对投资者而言,预披露时点提前既是机会也是挑战,随着新股发行改革推进,监管部门将不再为企业质量背书,投资者需自主研究,认真对待每家公司的信息披露,提高投资者成熟度,真正做到价值投资。

  系列政策酝酿推出

  预披露仅是证监会此轮变革的部分举措,业内人士预计,改革不会是单兵突进,推进新股发行改革的同时,包括退市制度改革、新“国九条”等在内,市场期待已久的政策有望在近期密集落地。

  监管部门正加快推进退市制度改革。对于下一步改革路径,证监会副主席庄心一此前表示,深化退市制度改革,一是要增强强制退市的确定性,严格执行现行的退市标准,强化市场预期;针对欺诈上市等市场关注度高、反响强烈的重大违法行为,应在法律法规制度框架下,以强制方式坚决将这类公司“扫地出门”,净化市场。二是增大主动退市的可选择性,丰富自主退市方式,消除制度障碍,为有自主退市需求的上市公司提供多元空间和多样路径;同时,运用综合措施,加大质差公司成本负担和市场压力,引导其自主退出市场。三是内外兼治、多管齐下,改善退市环境,优化退市公司股票交易、资产重组、重新上市等制度安排,强化对上市公司从市场准入伊始的全程监管问责以及对高管人员失职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探索退市保险机制,建立补偿、赔偿、和解等机制,将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权益保护事项有机纳入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体系中去。

  有上市公司人士透露,此前有关部门曾召集数家上市公司就如何完善退市制度征求意见,有关政策措施落地势在必行。

  此外,市场预计,市场千呼万唤的新“国九条”也有望在近期正式推出,新“国九条”作为未来资本市场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将从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规范发展债券市场、培育私募市场、推进期货市场建设、促进中介机构创新发展、扩大资本市场开放等六大方向引领资本市场发展。而不论是新股发行改革、退市制度还是新 “国九条”等,均是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的组合拳,在酝酿多时后已进入推出在即的关键时点。(中国证券报)

  小国九条含金量高 对股民是最大对价金矿

  无可否认,“小国九条”是有相当丰富的含金量的。但是,含金量再好的政策,如果得不到落实,也是空的。

  李大霄的微博素有“反向指标”之称,唯有这一次被赞为“心灵鸡汤”,其原因就在于他破天荒的说了一句大实话。李大霄说,“IPO重启应该与政策利好对策一起出台,可能对市场的稳定会有帮助。”应该说,李大霄的这句话,确实说出了广大股民内心深处对本应该与IPO重启相对应的“政策利好对策”的殷切期待。这里所说的政策利好对策,说具体一点,其实也就是一种可以弥补因IPO重启给广大股民所带来的巨大损失的对价。

  对于对价,大多数股民或许是通过上一次的股权分置改革而有所了解的。对价从法律上看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允诺关系,从经济学的角度说,就是利益冲突的各方在一方所提出的利益最优化要约不为对方接受时所谋求的一种妥协,其中一方对因过于强调自身利益而给对方所造成的损失给予某种补偿。在那一次的股改中,非流通股东为获得非流通股进入流通的流通权,按当时的流通溢价测算,一般按每10股送3股向流通股东支付了对价。这正是股改得以顺利推进的一个关键性的突破。

  对于“现行制度针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专门安排”,肖钢在“保护中小投资者就是保护资本市潮的署名文章中有一段说得颇为中肯的评述,他指出:”由于历史原因,长期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在制度设计中更多偏重于融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重视不够,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少,形成了融资者强、投资者弱的失衡格局。中小投资者保护制度规范原则笼统,可操作性缺乏,权利行使存在很多障碍,甚至形同虚设。“现在看来,他的这番批评简直就像专门针对现行新股发行制度致命缺陷的有感而发。现行的新股发行制度利好大股东圈钱利好老股转让套现利好机构配售打新的政策性专门设计可谓应有尽有,而针对投资者保护和补偿投资者损失的政策性专门设计则不仅少之又少,即使有,充其量也不过就是几条所谓强制性分红之类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懒人包“里的货色。好不容易应广大中小投资者之所请恢复了一项市值配售的政策,还非得给强加上一条”先缴款后配售“的限制,而使得其原本所应具有的利好意义形同虚设,黯然失色。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此次IPO重启以来,面广量大的一大批获得市值配售资格的中小投资者因缺乏足够的申购资金而止步于”先缴款后配售“。这跟数以数百万计中小投资者的”零持仓“或销户的方式异曲同工,殊途同归,都是对由于缺失必要的对价安排而依然故我的”重融资轻回报“表达抗议的”用脚投票。

  无可否认,“小国九条”是有相当丰富的含金量的。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可能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的明确政策规定,对于广大投资者来说简直就是最大的对价金矿。但是,含金量再好的政策,如果得不到落实,也是空的。现在的问题,正如李克强总理所担心的那样,“经常是一些好政策前总要跟着许多限定条件”,“好的政策在执行中走样,不能真正落实下去”。对此,李克强总理大声疾呼:“别让政策只是‘听着好听’,落实起来却处处‘受限’。”当前股市的情况,岂不也正是如此?广大中小投资者受阻于“先缴款后配售”这一市值配售政策的限制性设计之前的事实充分说明,在落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可能存在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上,决不能说一套做一套,否则,承接IPO的正能量不彰,各种各样的负能量就必然会将IPO理论上实践上或所应有的一切的一切的积极作用或利好意义销蚀于无形。(黄湘源 投资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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