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谈离婚卖房避税:致人间悲喜剧政策有缺陷

www.yingfu001.com 2014-03-06 10:17 人民网我要评论

  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将于3月6日(星期四)上午9时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邀请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副部长张少春就“财税体制改革和财政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澳大利亚环球凯歌传媒集团记者]:我了解中国现在有一个很有趣的现象,中国人不少家庭在出售自己的第二套房,首先离婚,卖了房之后再结婚,这样就不交 20% 的个人所得税。请问你觉得这20%的税应该交吗?您觉得出现这个问题的原因是什么?政府准备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谢谢。

  你说的这个情况是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应该交20%,按20%的税率交个人所得税。法定是这样讲的,但实际上法律上有过一个授权,在征收比较困难的时候,税务局可以制定一个简易征收的办法,因为怎么计算转让收入是很难的,他做不到,但法律规定是可以收的。

  您说的现在北京市规定还是按20%的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结果出现了你说的那种问题,有人离婚,因为二套房嘛,个人所得税按个人收,所以带来一些问题。我们不是按家庭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下一步改革的时候改成综合所得税时要考虑。

   第 二个,在很多国家征收财产转让个人所得的时候,他是给予不同的便利的,比如说你再买一套房的时候,原来的转让所得部分可以抵税基等等,有这样一些规定。我 们目前由于是分项征收的个人所得税,这种政策在目前税制之下还比较难以选取。至于说到因此有人就离婚,我是认为,如果一个政策出来,造成一些人间的悲喜 剧,这个政策肯定是有缺陷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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