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城股份承认孙公司私借“高利贷”

www.yingfu001.com 2014-03-01 07:19 中国证券报我要评论

  2月21日,中国证券报刊登了《成城股份被孙公司拖入“高利贷”深渊》的报道,引发了市场广泛关注。27日晚,成城股份发布澄清公告称,承认孙公司江西富源2011年私自以每日千分之三的利息借款6750万元,成城股份担保事项未履行决策程序,上市公司对此事不知情,未对此事进行披露。

  本报报道曾提及,成城股份2010年9月才通过全资收购江西富源的决议,而早在2008年江西富源的51%股权已经登记在了上市公司名下。对此,成城股份解释称,2009年8月公司提出拟收购江西富源51%股权的意向,公告发布后,江西富源原股东可能对公告理解有偏差,以为股权转让协议已生效,便着手安排进行工商登记变更。公司当时对此并不知情,等公司得知此事后,公司便与江西富源原股东沟通,要求改正,恢复原状。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成城股份表示曾要求江西富源原股东恢复原状,但是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在长达一年的时间里,提前转移至成城股份名下的51%股权并未进行任何改正和变更。

  对于2013年11月终审判决的江西富源民间借贷纠纷,成城股份承认存在借款的事实。2011年8月,因江西富源为完成银行贷款还旧借新工作与成城股份、江西省家电市场海兴家电商行签订《协议书》,借款利息高达每日千分之三。作为上市公司,为何不履行经营决策和信息披露义务?成城股份解释称,借“高利贷”是孙公司的私自行为,成城股份仅在公司落款处被注明为担保人。

  此外,之所以长期没有披露诉讼事项,成城股份解释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代理律师未及时与公司董事会及董秘进行沟通,公司并不知道相关诉讼情况。二审上诉是由成清波独自发起,江西富源并未出庭,代理律师未将相关情况告知公司董事会与董秘,因此未对此事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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