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百三:全国股民不会长期容忍市场这样乱下去
www.yingfu001.com 2014-02-10 05:00 新浪博客我要评论

  (一)状告财政部:关于010107国债,不受理,也不说不受理,就是不理你,一拖多年,不了了之,创造了不回答原告的纪录。

  2001年,财政部发行了一个长达20年的国债,发行额达240亿元,利率是4.25%。发行过程中,财政部发现竞购者很多,原来它比当时实际利率高得多,担心上市后会大涨,慌慌张张中想抑制二级市场价格,竟在国债已发到人们手中,尚未上市时,发了个“紧急通知”,规定该国债暂时不能做回购(即不能作抵押去借钱)。这一来,此国债就远不如正常普通国债好了。普通国债一可拿利息,二可作抵押借钱,它却成了一个跛脚鸭,当时,就涨不起来。我和复旦老师们都买了此国债,很气愤,卖出去的证劵,怎么可以事后追加限制条件?就像8万元/㎡高价卖给了你一套南京路上门面房,卖出后又通知大家此房只能自住,不能出租,不能开商店,这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也违反了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管理条例》。

  于是,我征求了复旦法律系教授意见后,和另一个老师到北京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财政部,被告是部长项怀诚。

  我们在北京开了新闻发布会,一时轰动,多个报纸媒体竞相报道。财政部很紧张,项怀诚立即指示,尽快与谢教授沟通,请他早日撤诉。财政部国债司司长一直把电话打到我家,希望我撤诉,说:“撤诉是双赢,不撤诉是双输。”我予以反驳,“就是打输了官司,也不输,就像中国足球队进入世界杯前8名就是胜利,中国民告官谁赢过呢?”

  但后来的事态发展出乎意料,北京市第二法院,那个法官老是和颜悦色地回答我应付我,“这个官司太复杂了,要请示领导……”。本来七天一定要答复的,结果七周,七个月,一年过去了,一直不回答,我后来告到北京市高级法院,直至中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院还是挺重视的,半夜打电话找到我,他们说原以为我住在五星级宾馆的,后来才知我住的是招待所。一位北京大学毕业的高级大法官校友接待了我一上午,问清了情况,明确说:“这怎么行,这个国债要上市20年,难道永远不让作回购了吗?”但,他又悄悄地说,“谢教授,给国家领导人写个信吧,他们批示了,我们就好受理了。”我说:“他们批了,我还来告什么,不是加入WTO了吗,讲法制了吗?”他苦笑了,我也无语了。

  就这样,这个案子,照理应受理的,到最高法院,他既不说受理,也不说不受理,他就是拖着不理你,这一拖就是很多年了。其实,这是财政部一个小小的错误,他们自己说,“我们忘了,国库券管理条例就是我们自己制定的,忘了。”

  哎……认个错,改了就行啊,但就是不认错。财政部对我很客气,很尊重,也自知理亏,就是不敢上法庭,法院也暗中帮他们。当时,我们得到了应松年教授等大律师的支持,但没用。

  (二)状告德勤会计事务所搞“台独”,他们很紧张,上海中院还是不受理,说你不是具体受害人第二次是状告很大的德勤会计事务所。起因是它竟把台湾放在以色列等国一起,不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一起,也不注明是台湾地区,在栏目中,是列入“国家”的,即视为一个独立的国家。且中国等是用简体字,台湾却是单独放在很远的其他国家之中,用繁体字。显然,这个网站负责人是把台湾单独作为一个国家,一个独立的政治体的。而且,它规定凡去该公司办业务的中国人,都必须默认承认这种认定。这就是在中国大陆明目张胆地搞台独行为,起码该公司负责人是有台独理念和思想的。

  我们起诉后,某网站征求人们的意见,结果95%以上人都支持我,认为德勤是故意的,是违反中国全国人大刚刚通过的《反分裂法》的。我要求德勤公开道歉,并赔偿10万元(捐给希望工程).

  结果,等了很久,上海市中院竟私下通知我“不受理”,理由是我不是具体受害人。我简直愤慨了,明目张胆的台独行为,中国每个人都受了侮辱、伤害,我不是具体受害人?

  法官和我熟了,他说“谢老师啊,你的告状,这个案子我们上上下下讨论了很久啊,没法受理啊,你如果是离婚,财产分割,我们马上受理,判得清清楚楚。”我只好冷冷地看着他。

  (三)2014年1月27日在北京二院起诉中国证监会,又是不受理。

  2014年1月27日,我在北风中匆匆来到石景山北京第二人民法院起诉中国证监会、肖钢(法人代表)。

  告他们①违反《公司法》,擅自决定,鼓励老股东在上市前,大量转让自己股份给新股东,变现资金达89亿,鼓励老股东、大股东大量抽资兑现,实际上很快逃离上市公司的行为。证监会新规在推高新股股价,融断机制使任何新股都大涨44%,过后必大跌

  告他们②违反《证劵法》的“三公”原则,对中小散户购买新股设立必须先买老股等各种障碍,歧视、刁难中小散户,比例仅40%。而网下申购机构条件极宽松,比例高达60%,这是严重的不公正、不公平行为。

  告他们③违反《证劵法》的“三公”原则,照搬西方国家一套,搞所谓的主承销商负责制,让主承销商自主决定将新股(100—200万股)卖给什么机构(连社保基金买1000万股都没买到)。这是严重的“不公正、不公平、不公开”行为,必然引发寻租、行贿受贿、腐败,凡得到大买单者必收益几百万乃至几千万,对几千万中小散户及其他普通机构也极不公正、不公平、不公开。等等,共5点诉求。

  遗憾的是,法官和和气气、和颜悦色地告诉我,谢老师,我们法院还是无法受理,因为“反复多次”对人们有指导作用的政策是一种抽象行为,不是具体行为。如果证监会处理一个具体问题错了,我们就可受理。你这种起诉,在美国是可以受理的,在中国不行。哎,我只好又冷冷地苦笑地看着这位法官。他似乎完全不懂股市,说:他们这么搞,你们别参与就行了啊!哎,真是的。

  这就是中国的司法环境,它的成熟、完善,任重而道远啊!

  本周股市:

  管理层的头脑一定要清醒。全国大中散户及90%以上的机构意见都很大,这种情况是前所未有的,它一定会反映上去。

  肖钢主席在上月27日的《新春茶话会》上说:“新股发行市场问题是长期积累形成的,有一个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继续按市场化、国际化推进改革。把改革力度和市场可承受程度统筹平衡好。”这段话恰恰暴露出了近来政策乱出的思想根源。

  什么“市场化”,“国际化”,凡是脱离国情的“改革”都是伪命题,都会对国家与人民造成很大伤害。

  看来肖主席还很自信,还要坚持搞下去,容我们一一撰文评析。我深信,人民的眼光是雪亮的,最准的,入木三分的。管理层这一阶段在新股市场的所作所为,是错误的、是世界各国绝无仅有的。为什么中国的实体经济是世界上最好的,24年GDP增长了很多很多倍,从1990年的3878亿元到2013年的56.8万亿元,但股市就是跌跌不休,10年熊冠全球?中国8000万股民其实是世界上最值得尊敬和同情的投资者啊!在这种情况下,能够照搬照抄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实体经济和股票市场)同步上涨的具体做法和规定吗?

  全国股民不会长期容忍市场这样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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