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庭审“揭露日”再现分歧 *ST智慧又遭49名小散扎堆起诉

www.yingfu001.com 2017-11-16 11:57 赢富财经网我要评论

(原标题:昨日庭审“揭露日”再现分歧 *ST智慧又遭49名小散扎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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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庭审“揭露日”再现分歧 *ST智慧又遭49名小散扎堆起诉

  11月14日,12位投资者诉*ST智慧(601519)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关于“揭露日”仍存在分歧。同日,又有49名投资者向法院提交了起诉材料。

  在此次庭审中,这批投资者都是主张按法院一审已确定的证监会处罚告知书公告日即2015年11月7日作为揭露日来计算索赔金额,而*ST智慧仍然坚持以2015年1月23日其发布《关于上海证监局现场检查结果的整改报告》的公告日作为揭露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则坚称其对投资者的损失不承担连带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此前,上海一中院已陆续下发了部分投资者胜诉的判决,法院酌情考虑2016年1月份的熔断因素在核算损失的基础上扣减30%;若投资者在2016年12月31日前全部卖出*ST智慧股票的,则因未受熔断因素影响而无须扣除30%。

  在此次开庭尚未开始前,受49名投资者“抱团”委托,11月14日上午,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向上海一中院立案庭现场提交了索赔材料,法院当场收下了索赔资料。“前期大智慧部分投资者一审胜诉的判决,对更多大智慧受损投资者来说,无疑起到了很大的鼓舞作用。”谢良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数据显示,*ST智慧在信披违规期间股价波动巨大。2015年1月底开始,*ST智慧一路上涨,不仅冲破了10元的价位,之后更是在2015年4月21日攀升到35元的高价。不过,2015年4月30日晚间,公司发布证监会对其立案调查的公告。紧接着,公司股价连续两个交易日一字跌停。此后,该公司股价继续波动下滑,直至2015年11月9日即在处罚告知公告之日后的首个交易日收于15.42元。

  由于立案调查前后*ST智慧股价波动巨大,不少投资者损失惨重。本次参与索赔的投资者宫先生,他在2015年2月10日至10月30日期间通过普通账户以及融资账户共计买入*ST智慧约114万股,卖出约108万股,截至2015年11月6日收盘后尚持有约6万股,持仓成本约每股33.57元;其中,有8700股在2016年1月12日基准日前卖出,剩余的部分均持有超过了*ST智慧索赔基准日2016年1月12日。

  对此,谢良律师表示:“若按法院一审判决确定的计算方法,考虑扣除熔断因素的30%后,宫先生可以主张的索赔金额约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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