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灵:完善破产制度 实现僵尸企业依法有序出清

www.yingfu001.com 2016-06-09 13:09 赢富财经网我要评论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央行前副行长吴晓灵昨日在“2016金融街论坛”上发表演讲时指出,僵尸企业不能有效出清是中国经济结构的重大障碍,而优胜劣汰恰恰是市场经济活力的源泉。而要实现出清僵尸企业,促进企业新陈代谢,就必须遵循市场规律,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

  吴晓灵提出要在观念上增强对破产制度的认识,给企业家试错的机会,给予宽松的创业环境和“再来一次”的机会。应完善破产制度,变《企业破产法》为《破产法》,引入个人破产、庭外和解和预重整等制度,降低破产的成本。同时,要吸引更多市场主体进入不良贷款处置市场,提高市场的活跃度。

  僵尸企业为何僵而不死?

  吴晓灵认为,市场经济活力的源泉在于优胜劣汰。僵尸企业的产品没有竞争力,财务不可持续,已资不抵债,如不能有序实现市场退出,是对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会扭曲信用定价体系,积累金融风险。

  但现实是,目前的经济运行中仍有大量企业死而不僵,占用大量社会资源。为何僵尸企业还能存续下去?

  吴晓灵列举了几方面原因。第一,不恰当的政绩考核和维稳压力,使得地方政府尽力在资金上维持僵尸企业的生存,因为GDP的考核依旧是地方政府无形的压力。国企的市场退出又面临职工下岗的问题,出于维稳的考虑地方政府也会继续给困境企业输血。

  第二,不当的业绩考核体系和追责机制,使得部分商业银行继续给僵尸企业输血。银行对利润增速有考核,不良资产的处置和冲销是对利润的侵蚀。而对信贷的业务员来说,并不是说尽职了就可以免责,如果发生了不良贷款,很多时候是要终身追责的。在这样的机制下,银行就会继续给僵尸企业贷款,使企业能维持多久就维持多久。

  第三,我国的破产制度尚不健全,社保等配套制度也不完善,使得政府、企业、银行和法院对通过破产实现僵尸企业的出清望而生畏。现行《企业破产法》是2007年正式实施的,在2006年全国尚有4000多起企业破产案件,但新破产法实施后破产案件数量却减少了,而且呈逐渐下降的态势,2013年甚至不足2000件。

  在此次论坛上,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联合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共同发布了题为《加强破产法实施,依法促进市场出清》的研究报告。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对记者表示,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数据,近年来,从市场退出的企业每年在七、八十万家,主要是通过行政上的注销、吊销程序退出的,与破产企业案件受理数量形成了鲜明的反差。《企业破产法》实施9年来,效果并不理想,破产制度在我国仍然是失灵的。

  吴晓灵强调:“我们应该加强对破产制度的认识。市场经济的基石,就是契约精神和对财产权的保护,而破产就是契约的依法终结。破产是把以往的所有合同和债权债务关系做一个一次性的了结,打扫战场,重新开始。相比过去卖身为奴、父债子偿,破产制度是极大的进步。而现代破产制度引入了破产重整,在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同时,力求让债务人的财产价值最大化,是在更深层次上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

  债转股不是“免费的午餐”

  要实现僵尸企业的有效市场出清,吴晓灵认为要完善破产制度以及相关配套措施。最重要的原则是,要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不缺位、不越位。

  她认为,在配套制度还不健全的情况下,有时行政干预看起来效率比较高,但实际上这是破坏了市场自我修复的机制。政府应该为市场出清创造良好的环境,而不是亲自下场比赛。

  其次,吴晓灵建议要引入预重整和庭外和解等先进制度。这些制度的有点是低成本、高效率,但现有法律并没有给其应有的地位。

  第三,完善破产的程序。她建议要在部分省高院和市中院设立破产与金融审判庭,专司破产与金融案件。建议设立破产管理局,作为司法部代管的国家局或内设局。同时,改变现行管理人选任以法院为主导的模式,改为债权人委员会选任。

  第四,完善破产法,将《企业破产法》改为《破产法》,增加预重整制度、个人破产制度和经营性事业单位的破产制度。中国的很多企业治理结构不规范,个人财产和企业财产高度混同,因此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就显得尤为迫切。没有对个人财产的充分保护,企业家就没有安全感,只能跑路和逃废债。

  除了完善市场退出的司法制度,吴晓灵也就不良贷款的市场化处置提出了建议。她认为,不良贷款交易市场要更加多元化,吸引金融机构、民间资本和境外投资者投资不良贷款市场,提高市场的活跃度。

  对于债转股,吴晓灵认为要对有价值的企业以市场化的方式进行债转股,绝不能成为“免费的午餐”。而对于明显缺乏拯救价值和市场前景的僵尸企业,应直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加快市场出清。

  关于不良资产证券化,吴晓灵强调应先通过专业机构收购不良资产。在专业机构将不良资产进行重整后,通过私募发行的方式使之证券化,卖给合格投资者,绝不能卖给普通公众。因为不良资产的风险较高,资产评估的难度也较大。

  重点盯防>>>

  345家僵尸企业出局倒计时:钢煤企业重点盯防

  观点评论>>>

  水皮杂谈:奇葩混搭僵尸成常态 新三板分层能否“点石成金”?

  专家观点>>>

  国资委:加快“僵尸企业”重组整合和市场出清

    相关新闻
    • 征稿启事 | 合作伙伴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网址导航 | 虞凌云
    • 赢富财经网:www.yingfu001.com 简易域名:简易域名 版权所有 翻版必究!Copyright©2008-2022 沪ICP备10023616号-1
    • 赢富财经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免责声明,风险自负。广告商的言论和行为与赢富财经网无关,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 特别提示:赢富财经网不作任何“加入会员、承诺收益、利润分成”以及其他非法操作方式进行非法的理财服务。
    • 您有任何建议或意见,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联系我们
    • 上海网警网络110工商备案360安全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