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海洲:不转股让优先股告别圈钱

www.yingfu001.com 2014-03-25 20:41 赢富财经网我要评论
  上周五,《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正式与投资者见面了。与原来的“征求意见稿”相比,不转股成了正式发布的《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的最大亮点。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而“征求意见稿”规定,优先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后方可转换为普通股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的此番征求意见与修改,证监会显然抓住了优先股的要害所在。可以说,这一次证监会对《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的修改,是历次各种“征求意见稿”修改中最完善的一次,堪称“征求意见稿”修改的典范。它直视“征求意见稿”中所存在的问题,并最终根据投资者的建议将问题予以解决,而不留下各种各样的尾巴来祸害投资者,从而使得《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成为一个相对健康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这意味着上市公司发行的优先股都属于不可转换优先股性质,是不能转换为普通股的。这是《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的闪光之处。根据这一规定,优先股有望成为一种理性的再融资工具,而不是圈钱工具。这无疑是股市的一大利好,是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将优先股定位成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工具,而不是用于解决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不是在IPO的环节引入优先股制度,这一点突出的是中国股市全心全意为融资服务的一面,表明融资功能仍然是中国股市最重要的功能。所以从总体上来说,舆论方面没有必要过份地夸大优先股的积极意义。
  
  但对于习惯于圈钱的中国股市来说,优先股如果能成为理性的再融资工具,这也是一件非常难得的事情。因为如果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允许优先股在36个月后转换为普通股,上市套现流通,那么优先股就会成为中国股市的新包袱与新问题。一方面优先股将因此沦为新的大小非,进而加剧中国股市的大小非问题,而大小非问题本来就是当前中国股市很棘手的一个问题,A股市场因此成了大小非的提款机。另一方面由于优先股不需要上市公司赎回而是由市场来买单,那么这就很容易加剧上市公司圈钱的冲动,优先股也将因此沦为上市公司新的圈钱工具。
  
  也正因为《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上市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上述问题也就不复存在了。优先股也将成为一种理性的融资工具。一方面优先股需要向投资者支付一笔不菲的固定股息作为投资者回报,而且由于不能转换为普通股,其股息率甚至会有所上升。另一方面优先股需要由上市公司赎回,上市公司始终要对优先股承担责任。因此,上市公司对优先股的融资自然要慎重很多,更多地是根据需要来进行融资,而不是象目前股市上的其他再融资工具(如定向增发)一样,上市公司总是狮子大开口,圈钱总是多多益善。
  
  所以,尽管优先股只是一个再融资的工具,但优先股能成为理性再融资的工具,这也是中国股市之福,投资者之福。毕竟这比让优先股沦为圈钱工具、沦为大小非,成为中国股市的新包袱新问题要好得多,两害相权取其轻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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